我们要求重新安置
主要理由:
(1)昔日官员腐败犯下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大错误:为政绩至国资流失+职工安置程序违法+安置方案违法+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征利息后至今未予妥善安置。 (2)因为我们上交安置费加利息后,原协议已废除;我们至今未安置。我们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有本质区别。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发(1994)59号
劳部发[1995]262号 劳部发〔1996〕354号 浙社险(1998)23号 劳社部发[1999]10号 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 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 国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