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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害了我们?天台县国企下岗职工十五年的沉冤何时昭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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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映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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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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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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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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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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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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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总理说: 我和我在座的同事们都懂得一个道理: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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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者: 直言草根 于 2010-06-17 11:31:3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有很多4050人员在企业减员增效或破产时被迫下岗,这部分人无体力,无其它技能,就业十分困难,生存状况恶劣,大部分连养老金都无法缴纳,就象网上说的那样不缴养老金无养老,缴了养老金无饭吃!这些人就是两极分化的最早牺牲品!我认为国家应该采取强硬的措施:属国有企业下岗的如金融,能源等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无条件召回被迫下岗的人员,或为下岗职工续缴养老金,发不低于城市低保金。已经破产了的可设定一个年龄提前退休,没有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政府发给最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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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 平常人生2009 于 2010-08-01 18:22:0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多年来在全国各大网站上,有关下岗工人的 贴层出不穷。但是,下岗工人的困难问题从没有得到解决。下岗工人千呼万唤,决策部门铁石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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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人生2009 于 2010-08-02 11:53:10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年那么容易就让我们下岗,如今要求落实政策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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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 博客之王 于 2010-10-31 16:01:34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希望国家听到大龄职工群众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
    失地农民有国家补偿,失业工人被国家抛弃。民生问题谈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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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开放30年来,领导干部们和那些头脑灵活善于钻营的人,都富起来了,用句时髦的话说,就是现在他们好日子过的都“不知道咋吃,咋玩了”钱多的都花不完,可是还有众多的失地农民,和国企改制下岗工人生活在苦难之中,希望国家能听到这些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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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有责任让每个人活的有尊严。让下岗工人尽快的摆脱贫困,给他们一个温饱的生活。春夜寒风的帖子这个人群是被遗忘的,他们大多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可是最守法的人群,呼吁国家关心这个弱势群体
    呼吁尽快为他们办理提前退休,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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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单位职工下岗不能认定他们工作不尽职尽责,没有能力没有本领,之所以有数千万国有职工下岗,是由于特定改革历史过程的产物。国有下岗职工的功绩是无论如何不可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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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今年两会议题,民生话题最引关注,位居两会网友留言榜首。这充分说明民生问题非小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在今年的两会后,把解决改善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到“十二五”时期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并把这项工作同领导干部争先创优和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起来,来衡量领导干部的工作政绩。这一决策的不仅能表现出我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而且更能进一步的证明党和政府心系百姓这一崇高的执政理念,深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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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工人们幸勤劳动了二十年,在荒凉的沙滩地上建起了地方国营天台丝织厂。当工人们干劲十足,生产蒸蒸日上、憧憬着美好未来之时,被原刘长春县长(后因受贿获刑12年)以“合资是政治任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为名,不顾广大职工的强烈反对而强行合资。把好端端的一个工厂搞得欠债累累。然后又在不具备破产、倒闭条件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和厂部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采用了程序不合法,安置方案内容不合法的手段,一脚把主人公踢出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工厂(按照当时职工代表座谈会意见和工业局意见,原定安置方案是正式职工安排到当时的国营天台酒厂,这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规定的)。
       2、 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下,2001年进行“纠错”;2001年天台县政府发文限令职工全额上缴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可是“纠错”后,却至今未对职工发放分文安置费和生活费,也不进行工作安置。
       3、而更令人不不解的是:我们建设起来的工厂原厂房、库房和后来改建的几十间临街店铺有巨额租金收入。我们这些财富的创作者却无分文享受。
    同天台县政府行政大楼相距不到1000米,现存浙江天台丝织厂老厂房、临街店铺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占地14000平方米
    。处于县城中心闹市区。
    昔日官员腐败犯下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大错误:为政绩至国资流失+职工安置程序违法+安置方案违法+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征利息后至今未予妥善安置。

    如今盼青天拨乱反正、扫除沉冤。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尽快依法纠错,重新妥善安置这些生活困难的工人。让这些饱经风霜且白发苍苍的人民中国的建设者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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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求重新安置

    主要理由:
    (1)昔日官员腐败犯下严重损害百姓利益的大错误:为政绩至国资流失+职工安置程序违法+安置方案违法+全额收回了安置费加征利息后至今未予妥善安置。
    (2)因为我们上交安置费加利息后,原协议已废除;我们至今未安置。我们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有本质区别。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发(1994)59号
    劳部发[1995]262号
    劳部发〔1996〕354号
    浙社险(1998)23号
    劳社部发[1999]10号
    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
    中共天台县委于1998年2月27日发出的县委(1998)6号
    国办发[2000]9号《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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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应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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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4]59号 “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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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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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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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2)、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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