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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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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浙江省天台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指导某国企用国有资产作担保受理“托管”丝织厂国有资产、又廉价“购买”、还通过所谓“置换”以致大量国资流失到私人腰包。 对职工安置,不但违反国家改制政策把国企职工违法推出工厂大门,而且违反国家强制性政策规定把国企职工“买断工龄”(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职工身份)。
2001年纠错时,县政府发文把我们买断工龄的钱,即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安置费收回去了,我们工龄卖不出去,我们的职工身份没有改变;我们还是职工。
全额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又不予安置。职工被推出工厂近15年既无分文安置费,也无分文基本生活费,又无分文失业救济金,而且无人代交社会保障费。国家有关安置国企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政策在天台县似一纸空文。
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民生、关爱民生、安抚民生、造福民生的大环境下,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十分重视(原吕祖善省长人民网回复、蔡奇部长、郑继伟副省长等领导都十分重视)。
新任天台县委书记李志坚和县长徐淼十分关心并且多次指示,而且成立了“天台县原丝织厂等企业部分职工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天台县委督查室也已介入。
可是,面对全国罕见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政府部门有关官员以避免引起连锁反应(百姓的生活疾苦不重要?)、避免涉及改制政策;收回安置费是为了接社保等为借口,拒绝承认全额收回“买断工龄”的一次性安置费后,国企职工身份延续的合法性,甚至拒绝承认国企下岗职工的身份;并以此为由拒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国企下岗职工的安置政策。
某些官员为何至今仍然一再掩饰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为何一再为有关部门某些领导的渎职行为辩解?为何一再为某些领导的决策导致巨额国资流失开脱罪行?为何视百姓的合法要求于不顾,甚至连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要求都以种种托词来拒绝?
收回安置费收错收对了不用多辩 ,收回安置费用在那里我们管不到,关键是收回了一次性安置费。
把我们买断工龄的钱,即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安置费收回去了,我们工龄卖不出去,我们的职工身份没有改变;我们还是职工。
1、要求上班,
2、补发工资
3、赔偿损失。
4、我们的们的企业被托管,置换,开发房产。要求追回资产。
5、当务之急是:县政府应先解决工厂托管至今,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问题;我们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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