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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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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几十名在国企工作16—32年的职工,由于有关部门既不执行国家兼并等政策,又实施国家严令禁止的“买断工龄”方案,被违法下岗失业十四年;2002年交回安置费加利息,至今已经九年多未安置。还无分文失业救济金,更无分文基本生活费,而且无人代交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艰难恳请相助。
同样是人民政府,天台县政府官员纠错以改制前后为界,前错不能谈,后错尚可论?谁来扶稳社会诚信?党的实事求是作风哪去了?(1996年违反国家改制政策制定的违法安置职工错误不能纠错,而且不能定性。只能定性2002年收回职工安置费的错案,只能以利息来补偿。目的是为了纠错避重就轻、实为与民争利。他们说是前任黄县长定下的框框。)
不知天台县政府某些官员是为了推卸责任所需还是天生一副对百姓的冷酷无情相?他们忘却了自己是人民政府中的一员;他们忘却了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他们忘却了干群关系是鱼水关系;他们忘却了脱离群众,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在群众面前装“老子”,受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声誉,而且是党的威信、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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