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政府官员与民争利何时休 --评《信访答复》 我们是原国营天台丝织厂职工。我们就下岗失业十四年未经合法安置的问题,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的信访维权行动。吕省长于2010年12月在人民网回复了我们的留言“我们已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可是,天台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作出的《信访答复》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通篇在为前任政府部门官员违法行政辩护;为国资流失辩护;为与民争利、继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辩护。 事情原由: 1996年前,原刘长春县长(后因受贿获刑12年)下令“合资是政治任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强行合资搞垮了国有企业。 天台县政府主管部门曾计划由天台酒厂兼并天台丝织厂,并由酒厂录用丝织厂正式职工。后由于酒厂反对而取消录用职工。主管部门和厂部于1996年九月,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制定了违反《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劳部发{1995}262号等文件的“买断工龄”方案,并限期同我们40余名职工签订了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下称协议)。县政府继而发文“从1997年1月1日起,天台丝织厂的现有资产委托天台酒厂管理”,这是承担债务式兼并。 因为协议违法,天台县政府指令天台县社保局于 2002年初全额收回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但仅仅给职工接续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没有给职工接续劳动关系。收回了安置费后九年多,既不给事实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也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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