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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政府官员与民争利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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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台县政府官员与民争利何时休
--《信访答复》
我们是原国营天台丝织厂职工。我们就下岗失业十四年未经合法安置的问题,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的信访维权行动。吕省长于201012月在人民网回复了我们的留言“我们已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可是,天台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作出的《信访答复》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通篇在为前任政府部门官员违法行政辩护;为国资流失辩护;为与民争利、继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辩护。
事情原由:
1996年前,原刘长春县长(后因受贿获刑12年)下令“合资是政治任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强行合资搞垮了国有企业。
天台县政府主管部门曾计划由天台酒厂兼并天台丝织厂,并由酒厂录用丝织厂正式职工。后由于酒厂反对而取消录用职工。主管部门和厂部于1996年九月,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制定了违反《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劳部发{1995}262号等文件“买断工龄”方案,并限期同我们40余名职工签订了违法的买断工龄协议(下称协议)。县政府继而发文“从1997年1月1日起,天台丝织厂的现有资产委托天台酒厂管理”,这承担债务式兼并
因为协议违法,天台县政府指令天台县社保局于 2002年初全额收回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但仅仅给职工接续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没有职工接续劳动关系。收回了安置费后九年多,既不给事实延续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也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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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答复》:
对于被托管兼并企业。1989219日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九、对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安置 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被兼并方企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被兼并方企业接收,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所有制身份可以暂时不变。” 《信访答复》却说“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政策可遵照执行。县里对职工采取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做法没有违反当时的有关规定。而且当时职工都签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官员理应知道协议书的有效性是必须以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为前提的,违法协议职工签字也无效。
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是指所有国企下岗职工.文件中明文指出: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信访答复》却断章取义,解读为“仅指对离退休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我们是就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同时终止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签订
“买断工龄”协议,是国家政策所明令禁止的。而单独就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签订协议,属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信访答复》却答非所问,分拆协议解答说“企业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我们“买断工龄”协议是违法的无效协议。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实际没有终止。从国有资产实际转移过程,证明协议具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2) (3) (4) (5)(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构成无效合同情形《信访答复》却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没有政策依据,
原天台丝织厂资产(城区占地21亩)已于2004年前,由前天台县委书记周学峰(已受贿获刑)为主操作,用城区杨家山90亩土地置换,回到县国资公司手中,我们的厂房、库房、办公楼等依旧,《信访答复》却“原企业主体不再存在,也无法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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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职工全额交回了当初“买断工龄”时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从法律意义上即行使了买回权。原受标的物价金即为当初职工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受领之标的物即职工卖给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法则:职工交回了当初“买断工龄”时所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即原受标的物价金)加利息。从法律意义上即行使了买回权。政府应依法将受领之标的物即职工卖给政府的社会养老关系和劳动关系返还给职工。《信访答复》却 “不能恢复职工身份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
即便是国有企业破产,国发[1994]59号、劳社厅函[1998]118号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 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现在以500元/每工龄年标准加一点利息发放安置费,我们丝织厂职工一直坚决反对,从未接受,《信访答复》却说“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已出台政策以补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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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政府官员腐败和独断专行行为搞垮了国有企业(以天台丝织厂为例)。
我们工人们艰苦劳动了二十年,在荒凉的沙滩地上建起了地方国营天台丝织厂。天台县丝织厂位于原城关镇上清溪现为始丰街道上清溪,县属全民企业单位。紧靠杭(州)临(海)公路。地处县城中心黄金地段,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左右。原有职工380人左右。原有厂房、仓库、宿舍及办公大楼等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左右(目前,职工宿舍已拆除,现尚存7000多平方米)。厂内原有zk272 110、145、160提花机等丝织机96台。1993年十月,当工人们干劲十足,憧憬着美好未来之时,原刘长春县长(后因受贿获刑12年)以“合资是政治任务,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为名,不顾广大干部职工的强烈反对,仍一意孤行,采用高压政策,指派当时的公安局内保科干警进厂强行压制;强行和港商合资。由天台丝织厂(出资120万人民币)与港方(出资80万人民币)合资成立天台鸿兴织造有限公司。后主管部门和厂方又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基本上失去管理权(1994.1―1995.2由港方单独承包)。天台鸿兴织造有限公司仅经营半年左右就被财务部门发现亏损100多万。工人工资被拖欠,职工进行了罢工、抢食食堂饭菜等斗争。后又在主管部门和港方施压(包括撤换中层干部)并每人下发25元饭菜票平息。此后的几个月港方调换了会计和车间主任等,更加变本加厉的鲸吞资产100多万元后溜之大吉,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天访交(2008)18122673号接待日交办单写明:“天台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现就天台丝织厂改制和职工安置及信访人XXX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天台丝织厂原是天台县的国有企业,一九九三年十月与港方合资成立天台鸿兴织造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十月至十二月为中港双方共管,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由港方单独承包经营,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四日港方终止承包,恢复共管(此时港方实际上已撒手不管)。天台鸿兴织造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市场、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一九九五年一月,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运转。经天台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公司由港方承包期间的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累计亏损224万元(未包括承包期间留下往来款项的坏账损失),加上天台丝织厂原有的和港方终止承包后五个月的亏损,已是资不抵债,频临破产。”
原浙江省天台丝织厂(县属全民企业)地处县城中心黄金地段,土地使用面积15000平方米左右。原有职工380人左右,其中正式职工200余人。有临街店铺、厂房、仓库、宿舍及办公大楼等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厂内有zk272 110、145、160提花机等丝织机96台。其它辅助车间设备如桨丝机、整经机、打线机等60余台。锅炉、车床、钻床等一应俱全。
合资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引进外资?是为了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为了搞好企业?
答案和结果都是错误的:港方仅出资80万人民币,远低于我方资产。且根本没有什么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名誉并为他人卷走国有资产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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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买断工龄”协议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系无效协议(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安置职工的安置方案的程序不合法:
主管部门和厂部在未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置方案的情况下,采取了欺诈、威胁(限期填写他们制定的申请书)等方式诱使职工“接受”安置方案。
(1)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规定“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天台县工业局曾开过干部职工座谈会,并制订了安置方案,即原定丝织厂职工到天台药厂后又决定由天台酒厂(现石梁酒业)整体接收兼并。后天台酒厂提出先安置职工(注:指不录用丝织厂职工)再恢复生产。
(2)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规定“3.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评议和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3)、违反了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文件规定:“九、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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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是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地方规定
1、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禁止性规定,即禁止“买断工龄”(同时终止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
   ﹝1﹞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四)、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劳社部发[1999]10号中规定:“二、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3〕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规定:“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企业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因为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据此而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协议。所以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没有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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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2、安置方案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承包、兼并等必须规定:
〔1〕天台县工业局曾开过干部职工座谈会,并制订了安置方案。即原定丝织厂职工到天台药厂后又决定由天台酒厂(现石梁酒业)整体接收兼并。后天台酒厂提出先安置职工(注:指不录用丝织厂职工)再恢复生产。
      天台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天台县委(1998)6号中规定: “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非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允许兼并方疏散部分职工,但疏散比例一般不得突破原职工人数的30 0/0。对被疏散的职工,由兼并方垫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天台酒厂在受理托管天台丝织厂资产时未录用一名职工,明显违反了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之规定。出台的安置方案内容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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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有资产实际转移过程,证明协议具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2) (3) (4) (5)(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构成无效合同之情形。
首先,借受理托管企业之机,违法把职工推向社会。是为了逃避搞垮国企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是为了逃避破产责任的追究。
   其次,借受理托管企业之机,违法不录用被兼并企业职工,是为了把大锅饭换成私家菜,掩盖把国有资产向私人腰包转移,廉价获取国有资产并为日后发展到几倍敲诈国有资产等违法目的,有资产去向为证:
原天台酒厂拒绝了天台县工业局制定的兼并重组丝织厂资产,录用丝织厂正式职工的安置方案。天台酒厂在未录用丝织厂一名正式职工的基础上受理托管丝织厂资产,意在利用丝织厂21亩土地资产搞房地产开发。当原石梁酒业得知天台县委有关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出台,马上于1998年3月4日“购买”丝织厂部份资产,违反了天台县委(1998)6号文件有关兼并重组必须录用原单位职工的规定。
2003年,当得知该地块被规划为绿化带,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时,又编造“六期技改项目建设所需,按照价值基本相等原则,”天台经贸公司用这块地换取了老城区杨家山一带90亩土地(21亩换取90亩土地也叫按照价值基本相等?),现在用于建筑高档别墅(为国家禁止用地)。当时的县委书记周学峰(后因受贿罪获刑16年)等参与了此次决策。原来被托管兼并的天台丝织厂资产,几经折腾,于2004年回到了天台县国资公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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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化解民怨沸腾,就必须学会从“与民争利”到“与民分利”。经济发展的果实要让老百姓分享,如此方能促进社会和谐,这本来就是一个政治常识,但是,真要让政府主动把利益分摊出去,困难不小。为什么困难不小,主要是认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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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临川区政府大院有救护车出入,,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6日电 26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政府大楼发生爆炸。据目击者称,市检察院八层大楼的玻璃已基本震碎,一辆桑塔纳轿车被炸;临川区政府大院有救护车出入。目前,发生爆炸原因不明。新华社记者正在紧急赶往现场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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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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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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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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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2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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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社会仇官仇富现象十分严重,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是与很多官员行政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道德上的缺少修炼,精神上的奢糜坠落以及个人基本素质的低下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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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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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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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公交集团一公司爆炸 已致1人死亡2011-05-28 11:54:34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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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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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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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更令人不不解的是:我们建设起来的工厂原厂房、库房和后来改建的几十间临街店铺有巨额租金收入。我们这些财富的创作者却无分文享受。
    同天台县政府行政大楼相距不到1000米,现存浙江天台丝织厂老厂房、临街店铺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占地14000平方米。处于县城中心闹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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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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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甘肃妇女疑因进京举报救灾款贪污被殴打(图)
    甘肃妇女疑因进京举报救灾款贪污被殴打(图)2011-05-29 14:39: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9351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554)
    核心提示:29日10时许,网友在微博上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7名妇女进京反映徽县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时,在甘肃省驻京办被一群黑衣人殴打,造成7名妇女身体上不同程度受伤。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进京反映徽县贪污、挪用地震救灾款问题的7名妇女
    人民网兰州5月29日电  (记者 赵野)29日10时许,网友在微博上爆出甘肃省陇南市徽县7名妇女进京反映徽县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时,在甘肃省驻京办被一群黑衣人殴打,造成7名妇女身体上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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