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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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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下岗失业职工愈来愈严酷的困境
1994年、95年大面积国企职工下岗以前,我国许多行业(军工、煤炭、林业、机械制造、纺织、轻工业、不景气的电子行业以及大部分地方国营企业等)待工、双停、低薪或无一分钱停薪放长假回家等现象,已经存在。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正是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阶段:房改——由原来很低的租金改变为自己掏数万元将正在居住的房子买下来;医疗改革——由原来的免费看病住院改变为自己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实行“医保”后医疗自费的比例就更大了;教育改革——由原来的十分低廉的学费(许多企业子校免除学费)改变为中小学每年七、八百元甚至千多元,供养一个大学生每年万多元;农业改革——随着粮价的增长物价大面积涨浮等等。这些职工在下岗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积蓄了。
国企“40、50”下岗失业职工都是经历多年“上山下乡”后,在20世纪70年代后陆续招工、顶替进入企业的。所从事的工作是他(她)们唯一的生存技能;工资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劳动的双手是他们唯一的“生产资料”。一般都是从18元学徒工开始,四、五十元定级后十多年享受低工资待遇。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开发以后,工资逐渐提高,才有了微薄的储蓄。突然间,由于企业严重亏损、停产、倒闭、兼并或重组,被“剥离”、被“分流”,下岗自谋生路。成千上万的职工,尤其是四十岁左右的人,突然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每月工资,生活一下陷入困境。20世纪90年代末,下岗职工开始陆续进入下岗中心,在企业代交“三金”后,每月可享受200多元的“基本生活费”。再加上自己打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大的波动(重病、天灾等)生活还能维持。进入21世纪,大部分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丧失了每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各地执行政策的误差(16不准、12不准等),绝大部分享受不到失业救济和“低保”;因年龄、身体、知识层次低等因素,工作渠道越来越窄。失业者中一小部分人还可通过辗转变更的打短工来维持生计,而更多的失业者则寻求非正式社会网络(家人供养、亲友资助、举债)来解决吃饭穿衣、子女教育、看病等生活必需。他们已经受不起任何风险,一遇波折,马上跌入贫困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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