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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社会逐渐形成但又不成熟的今天,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积月累,衍化为普遍的、甚至是盲从的社会情绪。一个情绪化的社会很难有理性。”有理取闹“,一点星火,一件小事,都可能酿成大事,成为人们宣泄不满的情绪乃至愤怒的渠道,成点燃大火的火种。比如“宝马撞人”事件、接连二三的“煤矿事故”起因很“偶然”,政府也不是直接责任人,为什么后来却转变为直接责任人,引出一场场铺天盖地、旷日持久的声讨浪潮,都与社会积压的不满情绪有关,的确,这些事件与人们曾经熟悉的“反右扩大化”、“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砸烂公检法”相比,微不足道。正因为这些“微不足道”的事件都能引起强烈的社会关注,表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的“信任危机”是“政权危机”的先兆,一件小事都可能酿成大事,其深层次的导因值得高度警觉。
地方政府胡作非为,现官不如现管。权力大于法律,这到底是为什么,百姓的生存,国家的稳定,从何谈起,上访无路,上告无门,我们的祖国到底怎么了,法律在哪里?公民的权利在哪里?!
说得不错
“天下熙熙,皆为利趋”。我国古代的那句老话更绝: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有道是: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人情的背后是利益,司法裁判的背后蕴藉着利益的衡量。
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所谓的利益,通俗说就是好处。
利益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具有一定意义有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需要和满足的手段和措施,使人与世间关系具有了目的性,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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