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已婚男子,诱骗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5岁女童,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事件被揭发事由于女童的母亲发现女童怀上身孕,事后女童叙述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以导致怀孕。
本人的疑问是:此案中的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若不构成犯罪,则应如何对男子的行为进行定性? 首先从主体方面是一中年男子 所以没特殊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刑法的范围 从主观方面"诱骗"说明这男子有强奸的直接故意 客观方面就是他与此女子多次发生性关系 客体就不说了 只是对象上 这女子如果是十五周岁的话就不用考虑奸淫幼女的疑问 而考虑是否构成强奸罪 针对诱骗我觉得应该考虑女子的自闭症是否属于精神障碍 在刑法里没明确的介定 不过我认为其程度没达到不能自我控制的程度 对于诱奸觉得也有它的方式 对于不同的手段法律会有不同的评价 比如女方是为了谋取利益是不构成的 不知具体是则么样的 如果是用强暴力的话大部分情况下是属于强奸罪的 不认为有构成奸淫幼女的可能 以上是我本人的观点 希望大家一起讨论和批评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