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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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路政案件查处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天台县路政大队推出了在路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实行当事人填写《廉政监督意见书》的重大举措,全方位接受当事人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和言行举止,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天台路政把执法监督权交给当事人的做法不失为一种好方式。这样,路政执法的公正性得到了真实体现,路政执法行为得到全面规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大大提升,确保了路政执法队伍清正廉洁。
天台县路政《廉政监督意见书》适用于处罚和处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均应填写,主要包括路政案件处理是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公正公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是否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当事人的意见或建议等相关内容。
《廉政监督意见书》由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填写。并明确规定:严禁路政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或处理前填写,严禁路政执法人员引导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进行填写。同时将《廉政监督意见》作为路政案件的附件资料一起装订归档,以便今后查阅之用。
天台路政案件处理工作实行《廉政监督意见书》之后,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部门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尤其是受到了当事人的热烈欢迎,他们终于拥有廉政监督权,大大拓宽了当事人的监督和申诉权益,使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这样,不仅可以确保路政执法公正性,而且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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