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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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3月30日上午,天台县水利水电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保护幼鱼,振兴东海”宣传行动。
当天上午,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天台城关中心菜场、大户丁菜场以及土灶头、石浦小海鲜、四季阳光、小宋海鲜、海馨舫、丰味海鲜、银轮阳光等水产品经营场馆,积极向市场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宣传我省幼鱼保护的新政策和常见主要海洋鱼类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共设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制作的保护幼鱼宣传展架15具,发放倡议书300多份,以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幼鱼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选取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常见主要种类作为重点保护品种,禁止在各类市场和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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