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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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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某些政府官员太无公平正义可言。太漠视民生。
你当天台丝织厂职工职愚昧无知?你当我们善良可欺?你把我们当玩物?
一会儿抢走我们建设起来的、赖以生存的工厂,签一下违法协议,发一点安置费(500元/每工龄年的安置费)让你走人;
一会儿 纠正违法的无效协议,在九年前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又一直不予安置。
一会儿当被收回一次性安置费职工要求重新安置时,又说:我们工作有欠缺,没有及时发给补偿金,还是把500元/每工龄年的安置费还给你们,加一点利息作为补偿。
换位思考:假如让你现在走人,失去工作,发一次性安置费,但又要等到九年后(期间无分文社会保障费且按照10几年前标准)给你,加一点利息作为补偿,你是否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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