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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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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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天台坦头镇牌门村老人协会里,一对母子握手言欢,结束了长达十多年的财产纠纷。
今年80岁的范某,膝下有四儿一女。范某一人住在祖屋,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大火,将祖屋烧毁。
三儿子陈某趁机想把祖屋旁靠近自己住房的一间宅基地建起来,由于当时陈某已有住处,按规定另建房要罚款。陈某便想以母亲范某名义建房,可以少罚些。征得母亲同意后,出钱将此宅基地建了起来,并将土地使用证登记在母亲名下。
祖屋被烧后,范某开始轮流在4个儿子家住。轮到陈某时,陈某却把母亲赶了出去,在原先被火烧掉的祖屋上搭建了一个临时棚给范某住。
为维护权益,2010年5月,范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那间宅基地归属于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土地登记在原告名下,权属明确,遂将房屋判给了范某。
判决生效后,陈某来到天台检察院民行科申诉,要求天台检察院抗诉。天台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审查后发现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鉴于复杂的家庭关系,办案检察官开始着手调解。
两年来,办案检察官多次联系坦头镇综治办、村里的老人协会及该村权威人士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挨家挨户询问,先后7次到当事人家里,不懈努力终于迎来双方的妥协。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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