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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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1日电(记者王俊禄)6月21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绑架案:绑架自己10岁侄子,并索要的150万元赎金的徐某犯绑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同伙严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徐某是天台县人,平时都在外做生意,原本收入比较丰厚。但由于经常赌博,导致经常入不敷出。严某是四川人,两人都是“70后”。据检察机关指控,徐某因无钱想绑架他人取得钱财,后将目标锁定为堂兄弟正在读小学的10岁的儿子。徐某以讨债拿提成为借口,诱骗严某一起实施犯罪行为。去年12月中旬,两人从上海回到天台,并在城区一小学门口蹲点守候,伺机寻找作案机会。12天后,两人在学校放学后把徐某侄子抱上租来的车,带往杭州。途中,徐某向堂兄弟勒索150万元。
案发后,学校报案。当天晚上23时30分,公安机关抓获了两人。这就是当时在天台县城轰动一时的学生被绑架案,造成许多学生及家长非常恐慌。
庭审中,徐某表示,当他得知事情败露时,就准备第二天把小孩安全送回去,为此还和严某就如何把人送回商量了一段时间。只是两人还没商量好,就被警察抓获了。徐某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理,也希望堂兄弟能够原谅他的错误。
公诉人认为,徐某绑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徐某长期赌博,平时周转不灵还向堂兄弟借钱,却将魔爪伸向帮助过自己的堂兄弟一家,动机卑劣。本案中严某系从犯,是被告人徐世权诱骗来参与犯罪。严某主观故意是为了帮助徐某索取债务而不是绑架,构成非法拘禁罪。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徐某绑架的目的是想弄点钱,没有伤害人质的想法,而且多次对严某强调不能伤害小孩。
法庭在合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各项证据,各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并与本案相关联,故对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依法采纳为定案依据。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严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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