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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再近流行成"疯"的警察用数码拍违章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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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大家来讨论一下.再近流行成"疯"的警察用数码相机拍没戴安全帽的问题.</P>
<>我首先怀疑交警部门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P>
<>    因为觉的交警对未戴帽的摩托车车主首先要拦下他"她".但不许强行拦下.否则会容易造成事故发生.先教育他"她".向其解释未戴安全帽的危险性.对于态度良好.能接受批评教育的给于放行.对于态度恶劣的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就应罚款.这些好象交通法里也规定的.但现在的交警部门配备了许多数码相机和DV.分散在各路口.或明.或暗.或坐在车上.看见违章的摩托车只按快门.搞定钞票再说.却不下来纠正.这些做法让人感觉你们交警部门其实以自已的经济利益为重.根本不管他人死活.你如下来纠正也许会减少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严重性.但你们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不是合法?</P>
<>     你们交警部门下达的个人任务并不是社会上造谣于你.而是出自你们交警之口.请问若完成任务后其它的违章就不是违章了吗?</P>
<>     在此我建议大家:你们对交警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按法律程序来办?有何意见请大伴勇跃跟帖.谈谈你的想法.</P>
<>      另外.交警他一向是管人家的.他们自己的违章违法却没人过问.再此我本人建议有数码相机的朋友.你也可以拍下他们的违章违法行为.把照片发在此地.也让更多人看看他们的作为.我会把此帖永远固顶.供大伙讨论.</P>
<>      照片要求:     300k以下.   1024x768大小.</P>
<>                        直接显示车牌号码 .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再好能一起拍到违章违法的人.免得他们找借口称自己在公干.</P>
<>     特别声明:    如有意伪造.弯曲事实.陷害他人.你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即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版是提供大家一个讨论地方.如是事实.有证据.尽说无妨.提供发照片目地是使大家和交警部门能起到相互监督作用.并无他意.能尊守以上者尽跟帖.</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题在这里说说还是可以的,</P><>如果发了太多的警察违章照片,、“7.20”交通事故的贴子是最好的证明</P><>用不了多长时间都要删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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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不错,顶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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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强制他人删帖.越是心虚.是不敢把事情放到桌面来谈的一种表现.</P>
<>7.20事件已过.不用多谈.再说我们也没亲眼所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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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拍JC违章没用!警车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允许违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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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被拍照后的处罚力度如何!发张处罚单上来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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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交警没有给楼主做陈述申辩笔录直接出处罚决定,可以程序违法为由通过复议轻松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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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好.我指的程序是应先教育后罚款.他们不管老幼.情节轻重.一律罚50元&lt;摩托车没戴安全帽&gt;.合法吗?</P>执法时特种车辆可以违章.必须开警灯明示.但可否也要系安全带?公车私用时?
zzdfA9KB.jpg
4WyaQJA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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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做官的只会气压百姓。那个朝代不是这样啊,只许官家放火,</P><>不许百姓点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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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能把拍照后寄给你的处罚单子扫描上来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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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上次在三门超速(事实上未违章)违章,已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P><>BTW:只要你在新交法和行政处罚法中找出相关的裁量漏洞!即可取消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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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用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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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P><>如果你不拿起法律武器,那么你不认为你间接在纵容JC肆无忌惮的越权裁量!</P><>JC就会欺负你的法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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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是我从效能网上看到的.这位朋友问的很好.但这帖发在那里许多天了.有关部门就是不作任何表态.我把它粘贴过来请大家看看:</P>
<>以下是一个叫"法盲"问的话</P>
<>      &lt; 近日,本人因未戴头盔而收到通知书,并已去接受了罚款,但因有不解之处,烦请公安局有关领导给个说明.
    一、天台交警大队是执法单位,作为执法单位应做到公平、公正。但我们的部分交通警同志顶着酷暑、躲在车里,手持数码相机偷拍违法行为是否做到b]公平、公正</B>?
    二、象上述部分交通警同志的拍摄行为是否合法?他们拍摄到的东西是否可作为法律证据?如果合法可行的请给出法律依据!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之规定:<B>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B>请问其中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规定出自何处?具体规定是如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之规定:<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B><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B>
    1、当手持数码相机的交通警们发现违法行为时,为何不去及时纠正?
    2、未戴安全头盔是危害机动车驾驭人本人的一种行为,它未影响道路通行,作为交通警应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我们的交通警们却将它拍摄下来作为罚款依据,其目的何在?是为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给他们的罚款指标?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B>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B>对于未戴安全头盔者交警队统统给于每次50元的罚款,请问其中的依据是什么?
    以上不解之处敬请公安局有关领导给予一一指教,谢谢您了&g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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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代码:151002</P>
<>行为依据:51条</P>
<>条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P>
<>处罚依据:90条</P>
<>处罚:50元2分</P>

<>BTW:处罚依据是对的!</P>
<>所以你只能找出相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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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URL=http://www.httx.com.cn/shfu/jiaotong/cf.htm]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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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字典</I>在2004-8-29 10:01:00的发言:</B>
如交警没有给楼主做陈述申辩笔录直接出处罚决定,可以程序违法为由通过复议轻松撤销处罚!

<>
<>请问具体的操作:如向公安?法院?交警?有效时间?具体形式?</P>
<>谢谢?如果有下次,我也要复议。</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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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拖车不收费 符合百姓意愿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拖车”的规定与原来相比,条文细了,款数多了,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P><>这是关于停车的处罚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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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口头警告,驾驶员立即驶离的,照交通法规定就不应该罚款了,不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乱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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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8-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未戴头盔,拍了照,罚50元,并无不合法的.从上面的收据看也是合乎程序,直接打到财政帐号.</P><>举个例子当你犯了罪,法律适用条款可以判1-3年,判你3年,法院不用向你解释为何不判1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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