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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问答十九】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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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管辖人民法院的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
        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了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人民法院。

(转贴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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