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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八十四】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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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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