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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八十】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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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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