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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答之五十七】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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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一切财产。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应当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谋取私利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合法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稿费等劳动收入,是严格保护的。对于其非法的收入,不但要依法追缴,还要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国家说明其收入的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应当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在清查、核实行为人的财产来源时,司法机关应当尽量查清其财产是通过何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如果能够查清其财产是以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方法取得的,应当按照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确实无法查清其巨额财产非法来源的情况下,本人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才应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追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定罪标准:3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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