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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问答之五十】谁可以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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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2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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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与被诉的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就广义上而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包括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就财产损害而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但就人身损害而言,只能由公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
  
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是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当事人可以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一是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二是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包括了受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受害人赡养的其他成年人、其他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
   
三是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顺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这里发什么啊,人家查不到啊?真TMD烦,打开全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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