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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答之四十九】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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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要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况是: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第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这五种情况在毒品犯罪中,属于最严重的犯罪情况,必须要给予严厉的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被判罚金。但如果有严重情节的,要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罚金。单位如果犯了这些罪的,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如前所述,刑法虽没有规定构成毒品犯罪的数额,是采取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罚原则,但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还要求必须根据犯罪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刑法对毒品犯罪还是按照所犯罪的具体数额规定了几种由轻到重的处罚。那么,刑法对于多次从事毒品犯罪的按照其毒品犯罪的数量累计计算也是针对毒品犯罪的特点,加大打击力度而作出的。由于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惩罚,往往采取多种对策。其中小额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手段之一。这样规定,可以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有利于更加严厉地打击毒品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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