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来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为此国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以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如果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有关的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这样就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12-30实施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