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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问答之三十一】误工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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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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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一是治疗期间,而是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误工时间。
   
如果受害人被交通事故致残了,如果确定误工时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庞周律师提示】:2008年天台标准为农40/天、城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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