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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纠纷问答之二十三】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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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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