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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纠纷问答之二十二】什么是经济帮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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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fficeffice"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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