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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问答之二十二】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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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fficeffice"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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