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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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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0-2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ffice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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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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