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国家个体工商管理费到9月份就停止收取了,现在多收的可以退费,心里挺高兴的,也不禁为政府叫好。这可是一项真正的惠民措施啊!
今天,于是自己就停下手头的工作,欣欣然地跑去退了。可结果却是出人意料,弄了一肚子火。个中原委,请听我细细说。
首先,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本人去退,不是本人的话,你证照带的多齐全都没用。这很不方便。最可气的是第二,我的工商管理费交的是2008年的5月份至2009年的5月份,他们工商人员来收的是今年的7月15日,发票也是7月15日开的。可是去退费,却被告知只能退回2008年的9.10.11.12四个月份的钱,明年的他们说不退。问为什么,他们说发票上写的是今年的7月15日,又没写明明年的。我靠,收钱的时候他们怎么不说,我先收到今年年底的钱,而要收一年的钱呢,这不是一副典型的无赖嘴脸么?国家出台的明明是好政策,却让他们给念歪了经。有些干部管理水平并不怎么样,可念歪经的水平还真是高啊!河南某地,农民收自家玉米地里的玉米,还要交费呢。I真服了YOU了!他们这么做,不仅弄得民怨沸腾,还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最后,我还想问一句,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退的,如果都象我这么退的话,全省有184万户个体经营者,那么多应该退却不退的钱,最终的去向又会是哪里呢?我该怎么办呢?接受他们这样子的退费吗?谁能给我解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