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爱尔兰婚姻制度的简介,发现爱尔兰的婚姻制度很有意思,再联想到平时工作中碰到的诸多离婚案件,我突发奇想,如果我国借鉴爱尔兰的婚姻制度,不允许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对国人会有何影响? 爱尔兰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虽然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爱尔兰的公民只能和一位伴侣终此一生,而是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的期限,从一年到一百年不等,并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后开始生效,期限届满后婚姻关系终止,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不但如此,婚姻登记费用也是根据婚姻期限的长短而递减的。最短的期限为1年,但是登记费用最昂贵:2000英镑,相当于人民币两三万。但如果结婚期限为100年,那么登记费用仅为50便士。根据决定的婚姻期限,结婚证书也是不一样的。假如是一年,那么新人将得到厚如百科全书般的两大本结婚证书,里面逐条逐项列举了男女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小到清洁修理,大到生育教育,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可谓是一本完善的家庭相处条例了。但如果结婚期限是100年,结婚证书则薄到一张纸条,上面仅仅写着法官的祝福,大意如下: “尊敬的先生、太太: 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的祝愿!祝你们幸福! 市首席法官” 如果我国也实行此项制度,大家在第一次跟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准备约定几年的结婚期限呢?是否也会像在超市里买东西前先试吃一样先定个一两年?如果约定期限一到,婚姻关系终止,财产和孩子也依照结婚证书的规定处理好,那么,是不是现在离婚案件中出现的为了多分财产故意伪造债务、隐匿财产的现象会有所减少呢?当然,也许爱尔兰也会出现此类现象。我想,既然走到离婚这一步,那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好聚好散,心平气和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