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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谎言"换来十年冤狱 控辩双方反思有罪推定[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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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郭建珍 牛宏霖  新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十年前,因为一句谎言,河南籍农民工郝金安整整十年在监狱内度过,经历了刑拘、被捕、被判死缓和漫长的服刑等种种遭遇后,终于等到了清白的一天。1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郝金安案的终审判决:郝金安无罪,撤销对郝金安的原死缓判决。同时还告知其有提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句“谎言”换来死刑判决十年坐牢

1998年1月22日,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发生一起杀人案,死者是62岁的该矿农民工刘茵和。刑侦人员调查发现,在邻近一煤矿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工郝金安与死者有来往。

办案民警在对河南籍农民工郝金安住处进行走访时,发现郝金安所穿衬衣上有死者刘茵和的血迹(O型),郝所穿皮鞋与刑技人员案发现场提取的鞋印花纹特征相符。

在对郝金安讯问过程中,郝金安称皮鞋是自己花钱买的,一直穿在自己脚上,并没有借给别人。办案民警让其解释一下白衬衣上的血迹时,郝金安说是自己嘴角破裂流在衬衣上的。这显然是句谎言。

终于,郝金安“万般无奈”承认了自己为图财将刘茵和杀死,并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与现场勘查情况和尸检报告相一致。

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郝金安翻供称刘茵和不是他杀的,自己也没抢劫,是同在一起干活的牛金贺和杨小国干的,鞋和衬衣是杨小国放在他那里的。法院当即要求公诉机关继续侦查牛金贺和杨小国的情况。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郝金安提供杨小国的地址,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没有查找到“杨小国”其人。牛金贺虽有其人但一直外出打工,好多年未回原籍。

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郝金安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30日裁定核准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真凶落网郝金安冤案终于浮出水面

据出庭支持公诉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到汾阳监狱例行业务检查时,汾阳监狱管教民警和吕梁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反映,服刑人员郝金安入狱后不停申诉,乡宁县公安局也来过几次提审,据说真凶已抓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对此案进行复查,经核查,真正的凶手之一牛金贺已向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自首,交代了伙同张广荣、蔡德民、张保欣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煤矿抢劫并将刘茵和杀死的犯罪事实。

哽咽诉说警方刑讯逼供我才承认杀人

在庭审当中,检察官出示三份关键证据明确证实刘茵和死亡一案与郝金安无关。目前,杀害刘茵和的4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因煤矿事故死亡外,犯罪嫌疑人张广荣、牛金贺被河南宜阳警方抓获并移交山西乡宁警方,另一犯罪嫌疑人蔡德民(原名杨小国)于2007年12月被乡宁警方抓获,至此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而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表明,这三人所供述的杀人过程相互印证,且都与郝金安无关,三人也都称郝金安对杀人一事不知情,也没有到过杀人现场。

但郝金安为何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承认自己杀人,甚至“供述”的一些情节还与案情吻合?

郝金安在法庭上说,出了人命案后,被警方叫去,对方不询问情况,上来就毒打他,还用冷水泼他。后来他实在受不了了,一名办案民警说:“你就交代吧,交代了就不打了。”郝金安就按照对方的“引导”,承认自己杀害了刘茵和。郝金安说,从那以后,办案民警再也没有打过他。说到这里,郝金安当庭哽咽。

当检察官问郝金安,你十年前为什么对警方说皮鞋是你自己的,白衬衣上的血迹是自己嘴角破裂流的,郝金安不语。

上诉申诉无人搭理直到媒体介入

郝金安入狱后不断地写申诉材料,称是被冤枉的。郝金安在法庭上说,当时一审的辩护律师王维钧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但法院未予采信。法官宣判后,他对法官说要上诉,但没有回应。"我没有上过学,也不会写字,甚至连一支烟都没有,在当时是没有人搭理我的。"也正是这样,尽管郝金安有过“口头上诉”,一审判决还是很快生效了。

在郝金安入狱后,认识了一名甘肃的狱友,这名狱友上过学,郝金安向对方哭诉自己的情况,对方帮忙把情况写下来进行申诉。然而这条路却很难走通,郝金安称在狱中写了上百封申诉信,却没有获得一次正式的答复,这上百封申诉信究竟到了哪里,为什么没有产生一点作用,这也许是个没人能回答的问题。但申诉渠道不畅是顽症。

郝金安的律师说,由于没有亲属的委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缺少律师的帮助,郝金安在诉讼中孤立无援;一审宣判后,郝金安提出了上诉的要求,但由于郝金安无法独立书写上诉状,而法院工作人员、看守所干警和指定辩护律师均没有对郝金安的上诉要求提供相应帮助,郝金安在十分无助的情况下最终未能有效提起上诉,使一桩错案没能走入二审程序。郝金安在狱中的申诉坚持了近十年。由于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加之缺少有效的纠错机制,让郝金安错案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2007年12月14日,某媒体以《被判死缓入狱八年真凶现身》为题披露此事,立即引起舆论强烈关注。12月16日,律师和亲戚再赴山西与有关方面协商此事解决办法。12月18日上午,郝金安被取保候审。

庭审一景控辩双方同反思有罪推定

在庭审进入最后的陈述阶段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最先发言。这名检察官的语调略有些激动,他说,人的一生短暂,我们无法形容一个人从年轻力壮到如今的满头白发,一次错误的决定,导致了错误的结果,有谁能够来弥补他心灵的创伤。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都是造成郝金安错案的根源,同情、追究责任,谁又能换回郝金安逝去的十年时光?根据检察机关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及目前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虽然还有一些地方有待调查,但有关证据已经证明了郝金安是无罪的。

郝金安的律师、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李万忠陈述时说,这起冤案剥夺了他本应有的健康、自由和尊严。刚过五十的他却已是满头白发,身体严重残疾。在佘祥林、聂树斌等类似的冤假错案中,“犯人”有的在监狱服刑十多年,有的已被执行死刑,错判已经完全改写了他们的人生,判决无罪、恢复名誉、国家赔偿,这些都不可能让他们回到从前。

今天,这迟到的公正虽然是郝金安盼望已久的,但在他木讷、呆滞的表情里,既找不到对洗清冤屈所表现出的欣喜,也看不到对当年蒙冤入狱所应有的愤怒。郝金安的冤情得以雪洗是偶然的,如果没有真凶现身,如果牛金贺不主动供认,郝金安还将在监狱里背负罪名度过余生。

郝金安冤案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公、检、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当前司法体制存在哪些弊端,应如何建立和完善防错、纠错机制,这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也是郝金安案件给人的启示。

法官在总结时说,这是一场别样的辩论,往常的控辩双方都会对争议的焦点展开唇枪舌剑,但今天双方的话题及要求却惊人的一致,就是郝金安没有杀人,郝金安无罪!

郝金安无罪了,这份迟到的公正晚了整整十年,在判决书出来后,他将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法制网太原1月30日电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1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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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6-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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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8-8-23 15:08
    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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