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区分这两种合同在实践中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不同的合同承担的风险差别很大。例如某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如是雇佣关系,则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基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承揽关系,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雇佣合同是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是:(1)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2)雇佣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3)雇佣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其区别于雇佣合同的特征是:(1)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2)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担风险责任。另外也可以从是否服从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以及劳动报酬结算等方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