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终于有进展了! 4月2日县长信访接待日。 从早上6点半等到10点多,终于轮到我们反映情况了。接受我们信访的是县委副书记、常务县长。我们把材料递上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细述一番。县长听完大笔一挥,在材料上写了“令相关部门核查实际情况,尽速解决”。这好比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久郁心中的那口气也舒缓了不少。我们期待更大的胜利!
附: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先后在网上和“天天天台”上向全社会公开告示,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经核实,根据中共天台县始丰街道委员会始丰委(2005)12号文件,2005年4月15日始丰街道党委批准洪永法(洪永发)担任龙二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也仅一年零八个半月,不足2周年,不符合录用范围。就是从龙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之日起算,也是2005年4月13日,时隔2日被任命为党支部副书记。应该指出,每年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一贯承诺公开、公平选拔优秀人才的方针原则。既然选拔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机关办事员范围是担任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或正、副村主任2周年,没有2周年的任期便无资格报名,否则对洪永法特别优待照顾不受2周年的限制,那么其他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仅仅是任期不足,或者年龄略大些而被挡在报考门槛之外的优秀村干部怎么解决?遗憾的是始丰街道党委、办事处个别领导竟为洪永法报考乡镇机关办事员弄虚作假,打假证明2004年12月12日洪永法开始担任龙二村党支部副书记,甚至纂改文件事实,欺骗县委组织部。此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今特具文紧急报告,要求县领导尽速调查核实,取消洪永法的录用资格,给百姓一个说法,惩治腐败,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