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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猛轰土地政策 现行拆迁制度是部“恶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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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免职后,土地政策酝酿重大调整

  据新华社、《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家五部委联合派出的10个督察组正在全国进行土地核查。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说,土地核查预计在年底结束,而这些工作是为出台新的土地政策作铺垫。
  呼吁已久的《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正抓紧筹备;《土地管理法》将重新修订;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将实行垂直管理政府也正在考虑之中。

  一切都在显示“土地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张曙光其人

    生于1939年9月8日,陕西长安人,1963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系,1966年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取得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学术委员会主席。

  新快报记者蒋江敏申兴实习生邱香


昨日下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在中山大学举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演讲,本报记者就土地拆迁、土地批复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等问题对其进行了专访。

  张曙光力陈现有土地政策之弊端,并明确表示要对现有拆迁政策进行违宪审查。

  担心土地新政变“打补丁”

  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被免职。昨日新华社发文称,国家正考虑土地政策的“重大调整”。

  张曙光表示,国家现有土地政策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政府重视是件好事,修订现有土地政策是一个进步,但从政府现有表现和意愿来看,只怕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他认为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如果只是去修正政策,未必有促进意义”。

  他说,政府应该对整套土地法律进行审查,尤其是征地制度,“如果要治本,就必须要校正政府的行为和国务院的具体措施,而不是对于问题暴露后的修修补补”。

  他认为,若立了法不实施,比没有还坏。政府漫无边际的自我授权会导致老百姓“违法生存”,“民主最重要的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定和监督”。

  土地使用权独立的四大理由

  张曙光历数了上海周正毅案等事件,称政府因为利益关系而热衷的土地拆迁危及了广大群众权益。

  他提出,土地使用权应当相对所有权具有独立性。

  对此,他列举四大理由:

  1、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财产权,因为使用权解决财富的创造问题;

  2、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类似历史上的租佃制,但效率还不如租佃制,因为地方乡一级政府可以随时撕毁合约,征地拆迁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只能算是准租佃制;

  3、改革中大量实践走到理论前面,出现以辽宁海城为代表的股权制模式,说明使用权可以转变为使用权;

  4、随着现代产权理论的发展,产权定义为控制权。

  政府办工业区招商引资不妥

  张曙光认为征地拆迁无非出自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但政府征地往往把两个目的混淆,比如政府开办工业区招商引资,就是以公共目的实现了第三方得利。

  而对于出自商业目的的拆迁,拆迁户不拆迁对方也没办法;但对于公共目的的拆迁则不能不拆,公共目的成为政府每每强行拆迁的口实。

  他认为,拆迁办实际中成了“二政府”,拆迁户未必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

  他说,一项拆迁属于公共目的还是商业目的,应该由公众作出判断,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官员直接拍板”。

  现行拆迁政策需“违宪审查”

  提到现行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张曙光把它和遣返制度类比,认为是一部“恶法”,主张“立即违宪审查”。

  他称《征地拆迁条例》中有关“(征地纠纷引起的案件)在法院未裁决时,政府可以强制实行”条款是导致侵权的重要根源。

  “难道国务院的条例大于人大常委会所立的法律甚至宪法?”他这样反问道。

  为孙大午鸣冤

  激动之余,他谈到了最近沸沸扬扬的河北孙大午事件。

  对当地政府认为孙大午非法使用土地的观点,他认为:孙大午在荒坡上办企业建中学,根据《土地法》转变土地用途的有关规定,“根本不构成非法转换土地使用权”。

  他还认为法院最终为孙大午所定的“非法集资罪”在法律程序上是“荒谬的”。因为非法集资罪在《刑法》中只有罪名,但没有任何解释,一直到1996年的国务院274号令中才有界定,而国内只有人大才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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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背景:孙大午事件

  50岁的孙靠养殖1000只鸡、50头猪起家,至今发展成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教育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民营企业———大午农牧集团,孙大午任该企业董事长,固定资产过亿。大午集团最辉煌的时候,曾名列全国私营企业500强。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于7月5日正式被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11月1日在徐水县人民法案公开审理。当地法院以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交纳10万元罚金。引起社会极大争议。

  10月31日,联想集团柳传志发给孙大午的儿子孙萌一份有亲笔签名的传真,标题为《民营企业一定能得到公正、公平待遇》,对大午的境况深表同情,并希望他在这个时刻稳住阵脚,不要因此乱了方寸。

  金羊网-新快报2003年11月12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3-11-1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懂法真得不行
前几天看到孙大午一案,我还以为真得是可以给他定罪的,非法集资罪究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还懵懵懂懂的~~
连柳传志都表态,,,看来真的好象不是我原想的一回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3-11-1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赭溪两岸要拆迁了

我家也要搬

可俺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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