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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谁给解释一下婚姻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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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358|回复: 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第三条中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请问当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将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谁给告诉我?感激万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

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判断是否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共同居住

生活等方面。

  同居关系因未以夫妻名义,不同于重婚犯罪。主要应受党纪、政纪处分和道德谴责。但解除同居关系时

如有财产、子女方面纠纷,可诉讼于人民法院。

  另,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须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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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2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空心菜在2006-10-22 8:28:00的发言:

婚姻法第三条中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请问当事实发生后,当事人将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谁给告诉我?感激万分

同居有没有以夫妻名义?

1,如没有.可诉讼解除同居关系,详见楼上的分析.

2.如有(判断标准一是以当事人在生活中有没有以夫妻名义,二是看邻居等外人是否认为是夫妻),则构成重婚罪.包括重婚者与相婚者.如甲与乙是夫妻,乙与丙(丙已结婚,或者未婚但明知乙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乙丙均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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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说了,“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有财产、子女方面纠纷,可诉讼于人民法院。”,

而不是楼上说的“可诉讼解除同居关系”。请莫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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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24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除了同居事实以外还有其他吗>

司法解释对其具体规定为“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1、以夫妻名义生活,多数情况之下是会构成重婚,甚至被判犯有重婚罪,将有《刑法》予以处理。

2、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涉及到重婚罪

但是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自行调解或是诉之人民法院,人民可以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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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1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老调了.现在无事实婚姻一说,人家只要不去登记,无论重姓婚.法律不同于道德,讲的是责任与义务.一方与他人同居,只能要求他履行义务,或者赔偿,强制解除,反而违背法律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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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1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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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4-1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又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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