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quote用[I]蓝水清澈[/I]在2004-9-19 15:38:00的发言:[BR]<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曾经在美国司法界强烈讨论!~</P>< >有一个人非常恨自己的父亲,恨不得要杀了他。</P>< >有一天他和他父亲吵架后,就想杀了他父亲,但还是没做出来。</P>< >为了发泄自己~就对着窗口射击!~当作对父亲开抢,</P>< >结果真的打中了他父亲,因为他父亲刚好从楼上掉下来。</P>< >一枪打中眉心。</P>< >请问他算故意杀人虽 吗,我们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是有了杀人的动机和有了杀人的</P>< >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他刚好有杀人动机和行为~!</P>< >请大家讨论~!希望24兄和朵朵给的意见不要一样~!那样讨论起来才有意思~!</P>[/QUOTE] 呵呵 好得很 这个案例讨论竟掀起了近两年的论坛学法热潮 而且都从某个方面说得极好极透 好好【鼓鼓前足】 按照我国刑法学的犯罪构成四要素理论 此案貌似需要研究犯罪的主观方面【希望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放任后果发 生的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失、轻信能够避免过失、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 但实质需要研究的却是犯罪的客观方面------ 儿子举枪射窗的行为 本不足以发生致父死亡的危害后果 属客观上的行为不能 但由于界入父亲从楼上掉下这个客观事件 结果是致父死亡这一危害后果客观发生了 由于这个后果的发生在客观上已被证实是儿子所希望的 且对窗射击在客观 上是因当日与父吵架欲杀父亲引起的 当时只是在客观条件方面缺少具体的侵害对象而已 正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结果 天上掉馅饼 倒霉的父亲自已送上枪口 谁能否定得了客观上这儿子当时内心不乐呢 虽然本案在刑法理论上属复杂因果关 系范畴 但实际并不复杂 看看这些客观事实吧: 想杀父亲------对窗射击------打中父亲 所以 若按我国刑法 只能以故意 杀人定罪了 但在量刑上可酌情从轻或减轻 谁叫这小子狗运好呢 真是心想事成呀 嗯嗯 等他出狱了跟他去打兔子或者山 猪准没错 但此案发生在美国 英法法系奉行自由心证原则和判例法原则 哈哈 结果就只有上帝知道了 但老美法官总也得看 调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和法医鉴定报告吧 嘿 管它呢 害偶在此带起研究生班来------偶不写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