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3-2-22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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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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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清华大学传播学教授李希光谈新闻改革时提到:“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我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 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请问大家对这个建议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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