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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届少年儿童速度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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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 2005-12-15 09:10:00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黄浦区体育局、上海市轮滑协会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黄浦学校、上海市轮滑俱乐部、上海市斜桥轮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竞赛日期:2006年1月21日
  五、参加单位:全市各幼儿园、小学、个人
  六、比赛地点:黄浦轮滑馆(大林路235号四楼)

  七、比赛项目:
  1、甲(男、女)组(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分组赛、1000米分组赛
  2、乙(男、女)组(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分组赛、1000米分组赛
  3、幼儿(男、女)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0米个人计时赛、300米分组赛

  八、参加办法:
  1、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男、女各3名,每队每项限报2名,每人限报2项;
  2、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备查。高年龄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低年龄组比赛。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3、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30元;
  4、报名日期截止到2006年1月5日。

  九、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轮滑竞赛规则;
  2、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抽签编组。
  3、比赛场地周长为100米,木质地板。

  十、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1、团体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单位各组取得的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得分按9、7、6、5、4、3、2、1方法计算,获得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同,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2、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3、报名不足8名的组别,录取数为报名人数减1,报名不足3名的组别,将作为表演项目。除得奖运动员外,凡参赛者都将颁发纪念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分别一式二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于2006年1月5日前寄至上海市轮滑协会(邮编:200011,地址:上海市大林路235号,传真:63457015,联系电话:33180622)。
  2、参赛人员于2006年1月21日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请咨询承办单位。

  十二、裁判员:
  由上海市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1、运动员服装要适合轮滑运动的特点,右臂部要佩戴赛会统一号码,并戴护具和头盔;
  2、比赛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动活动;
  3、各参赛队比赛期间交通费自理,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上海市轮滑协会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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