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抗议之根源:价值与利益之冲突发生于浙江省的环境污染集体抗议事件并不只是一桩简单的环境保护事件,而是一个环境政治的问题,凸现出价值、利益的结构性之冲突。 最近几十年,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成为政府、公众与各类组织高度关注的议题,这表明了人们对环境价值重要性的认可。但是,围绕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依然有严重的分歧与冲突。“价值冲突是环境政治的核心”。[1][8] 东阳市与新昌县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正好反映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与农民在价值与利益的冲突。价值冲突表现为政府的GDP至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企业利益与民众的环境生存权之冲突。GDP至上是中国不少地方政府的最高价值。对于政绩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于经济增长率的追求。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则主要依据大规模的项目投资,大量的招商引资等。由于政绩主要来自于能够带来短期效应的大规模投资与建设,许多长期性的公共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卫生一直被忽视。尽管人们在口头上重视环境保护,但是无论政府、企业主还是老百姓都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只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能考虑与进行的。本文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有国内最大氟喹诺酮类药物生产基地,拥有年产化学合成原料药1200吨、制剂12亿粒/片、输液500万瓶的生产能力,主导产品环丙沙星、左氟沙星全国产销量第一。对于当地的GDP和利税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新昌制药厂和新和成的效益的确是好。或许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新昌县政府很难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做出抉择。也是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这种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带来的是政府缺位。我们可以看出,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内的诸多公共领域问题,主要肇因于政府职能的错位,而这又来自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而利润最大化则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以牺牲环境、损害公众环境生存权为代价的。东阳的暴力冲突说明这一点:当地村民认为,因化工企业的高额利润、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致使他们的生存权被漠视,话语权被剥夺。而如果受害者所要求给予的补偿不到满足或多次要求不果的话,那么往往会催生或加剧暴力抗议。美国第一届“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袖会议”(First National People of Color Environmental Leadership Summit)在1991年十月草拟了一份《环境正义基本信条》,在十七个条文中其中包括“环境正义保障环境不正义的受害者收到完全的赔偿,伤害的修缮以及好的医疗服务”。[2][9] 而从东阳、新昌两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的农民多次要求补偿未果,即便有了也是不完全的,与他们的要求相差甚远。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还在于利益集团对环境决策与执法的影响甚至掌控。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要求,环境污染源的地方政府很少会主动要求排污企业整改乃至关停,本文的两个事例就是如此。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未有严格的执行与落实背后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资本挟持环境治理”:出于发展地方经济计,各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以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争相引进外资或内资,这样一来投资者极有可能会以资本罢工(capital strike)为筹码来抗拒,致使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企业外移会引起税源流失与财政危机。台湾学者汤京平教授曾经研究过利益集体的结构对于台北市和高雄市环保官员执法的影响:分别有高达79.6%和71.2 %的被访台北与高雄市环保官员表示(非常)同意“政府容易受企业利益的影响,在决策上不够重视小市民的生活环境品质”。[3][10]反映在环境执法上,地方执法者就极有可能直接感受到地方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改变其执法态度。[4][11] 尽管东阳政府有关官员否认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但是还是承认“这些化工企业都是引进来的企业,市领导重视招商引资,对这些企业都会表示关注”。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东阳市画水镇一家公司的环保主管居然说,“我们也没有环境污染问题,而且我们还是东阳市环保先进单位。在‘4 · 10 '事件中村民打着反对环境污染的旗号,我们不知道实质原因是什么。”可见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了。本文两个事件反映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理性主义主导了整个政策思维过程,经济理性淹没了环境价值。“山不再青,水不再美,农田不可以耕种,庄稼无法良好生长”正是“GDP至上”的经济政策思维下的真实写照。东阳、新昌等地的农民正是这个不正义结构下的受害者。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一直是工业化带来的“污染天堂”。宽松的环境法规,廉价的劳工与土地成本,在经济理性的诱因下,许多高污染性的工业在中国尤其在浙江等沿海发展起来。然而,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正不断地在为此付出人命损失与环境的代价。“年年没有合格兵员,空气水源无一幸免”即是一个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