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朋友聚会聊起一个话题,说是交警不仅在固定路面设监控设备记录违章,这可以接受;但他们也说交警还暗中“偷拍”,一听这个字眼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流氓”,但好不愿意将这个词与可爱的交警联系到一起。
恕我直言,我声明我不是司机不开车,只坐公交。
从来我对交警都是非常敬爱,因为他们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很辛苦,我一直以“最可爱的人”尊称他们,然而对于“偷拍”之事…我给他们打了个问号。今天我就想环绕“偷拍”一事讨论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偷拍”是不定点,不定时的,交警坐开着车在车内执法,乘司机不注意时将其违章行为拍摄下来然后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司机,实施处罚。这种执法方式我很不理解。
虽然关于“偷拍”在法律上有没有强制性的明文禁止,但是不是合法?我想非常有争议性。就算合法,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妥当?
交警管辖一方交通,每天都有任务,因为路状每天每时每刻会有所不同,保持交通的通畅应该也算是交警的一大职责,疏不知我经常在公路大街上看到道路拥挤,秩序混乱的情况,而总很少见到交警来管一管疏通一下。那么且说对于交警坐在车内偷拍的事,民众反应也是相当激烈(后来我顺便问了几个司机)。交警不去疏导交通,反而躲在某个地方偷拍,是不是可以说这是丧失了交警执法立场?为什么这么认为呢?交警执行公务的宗旨口号怎么喊具体我不知道,但一定是与之相违背的。交警对司机的处罚应该诣在教育为目的,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我想大多公民都是有进取心的,对安全意识也是越来越高,再说很多的违章行为是由交通标志设计不妥当引起的。现在交警大力、普遍利用“偷拍”罚款,作为一个观众来看,都有怀疑交警这是在完成罚款指标,而“偷拍”恰是完成指标的很好途径。不管从交警执法的方式“偷拍”来看还是执法的结果“罚款”来看,都将很大程度地疏远民众,导致与民众的心理隔阂。然后我就又马上想到了“三个代表”和正在开展的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或许交警会解释这是符合“三个代表”思想的,因为他们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了社会进步,但我们老百姓与执法队伍在精神上已经背道而驰,很多执法人员他们的执法的初忠行动的归宿点究竟是什么?恐怕有不少扭曲的思想会在此表露出来。最后老百姓只能说交警的手段我们真的不敢恭维。
我也声明我不是党员。
对于“偷拍”效果,交警希望加强公民的交通意识,促进社会的进步,这是全党全民全社会都欢迎的。但是是否也会有很多交警因此的最大感触是自身收益好了,反映为工资资奖金高了呢?
关于“偷拍”在法律上能不能采纳为证据的观点。我觉得“偷拍”不管怎么讲首先是一种不当的行为。但对于不当行为所拍下来的录像作为交警处罚的证据,这种情况有点让人哭笑不得,所以我觉得交警“偷拍”是手段违法,但录像证据又成了“合法”的证据,(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这里可以有场官司好打,这里就先不说了),既然证据成为有效要司机来承担责任,那么对于手段的违法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因为时间关系我不多说了,总之一句话,对于交警“偷拍”罚款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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