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说官有理,民说民有理,到底谁有理,网民们来评理,最近听说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因村长换届选举,闹出新闻,一张被选举委员会现场认定为无效的选票。而后又通过镇人大市席宣布无效的选票,谁知,经过几个小时的运作,演变成个别领导认为可以作为有效票,建议重新认定的活票。
事情经过还要从2005年6月22日开始说起,这一天也是洪畴镇市集村换届选举日。当天上午按预定计划,镇领导先宣布村民选举规则后,发选票,投票,唱票,在唱票过程中,有2张选票有记号,按村民选举规则第11条规定:“不得在选票上作任何记号,打上记号的选票无效、、、、”当时经三名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定无效后,村主任候选人均未超过半数,由镇领导当场宣布:两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半数,当天下午重选。
当天下午等待重选的选民,一直没有看见选委会领导至场,也无人告知结果,时此,村民期盼的村镇选举委员会领导不知何故不见了。事后,据有关人士反应,是碰到麻烦了,理由是有个别候选人对当场认定为无效的选票,正在走关系,要求重新认定无效票为有效票。要上级领导施加压力、、、、。结果确实如此,有个别领导真的打照呼。这样一来,使本来很简单的事变成复杂,原本很清楚变得磨糊,给平和的市集村按装了定时炸弹。
笔者不明白:1,做有记号的这张选票,当场已认定为无效选票,为何没过24小时就变成有效票。
2,选举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有些人为何怕重选。
3,镇人大主度当场宣布结果,是否还要征求上级领导同意。更不明白的是,村级换届选举本来是本村选民的事,不超过半数按选举规则重选是合法的,重新把握一次机会,无可非议。为何有些领导总要把手伸得比常人长几倍,难道他的水平高?难道是官大与法?难道他们忘记了自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公仆吗?
不理解?不明白?请网友们帮忙解答一下。请看看该张选票是不是做有记号票?应不应该认定为有效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