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一叶在2005-5-12 18:12:00的发言:
网上怎么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上面有说明的。处罚范围是20-200,不过请把20忘了,都是200的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最有可能的是:你下了车去付了下电费什么的,几天后就来了罚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只要你收到了,一般都是200,那时请不要哭,也不要如有些人那样讲得那么有品,是真的很不爽吧,因为他们狗日 的自己 从来不会被罚的。就说这么多
结论:1不与官斗,可以在网上骂骂
2.以后每次出去放一个东东在头上,大便也比没有强,当然首先也得做成帽子的形状
3.交警没几个真正是为人的,要改变这种形像只有把数码相机扔了,因为他们只会像只狗一样把自己 当儿一名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