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堕胎引发生育权之争
2005-3-6 10:53:00 蒋回力 金 艺 傅昌强 阅读307次
认为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路桥区陈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同时要求妻子返还聘金聘礼1.9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丈夫陈某在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称,其妻在结婚后有了身孕,陈某非常高兴。但由于陈某所在村规划需要,全村整体拆迁,陈某全家均居住在临时房中,陈某怕妻子不适应,便动员其在娘家居住。
由于陈某在家忙于其他事务,妻子可能感到与陈某疏远,于是产生了矛盾,并在近期未经陈某同意偷偷地去医院做了人工引产。陈某获悉后万分痛苦。陈某认为,他与妻子是合法夫妻,生育权应由夫妻双方同享,妻子的行为单方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妻子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极度伤害,应予以赔偿。
2月28日,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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