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色魔”网上行 少女轻率屡遭殃
小小年纪,竟有“贼圣”、“贼魔”、“贼王”之称。“贼”们利用网上QQ聊天,套取女孩网友信息,并设计将女孩骗出,实施强奸,恶行令人发指。3月4日,“贼圣”褚某与“贼魔”严某、“贼王”袁某等五人被天台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和10年,剥夺2名同案陈姓成年男子政治权利2年。
2004年 7月17日是“贼圣”褚某的16岁生日,父母离异的他初中毕后随母去了江苏无锡。2004年6月底,回天台白鹤镇老家后的“贼圣”与同住白鹤镇同龄的“贼魔”严某、“贼王”袁某等人在白鹤镇一网吧上网,先是“贼魔”通过聊天获取少女网友所处确切地址后,“贼”们经过商量决定将该少女骗至“贼圣”褚某家(因褚某父母离异后,且均在外打工,三间三层楼房只有褚某一人居住)。将少女骗到目的地后,“贼魔”严某先将该少女从二楼拉到三楼房间里,以言语相威胁,并不顾其哀求和反抗,剥光其衣服,强行实施奸淫。事毕,还应“贼圣”褚某的要求,将少女的衣裤拿走后藏匿,使其无法脱逃。随后,“贼圣”进入三楼房间,以暴力相威胁,对被控少女先进行强行奸淫,又强按其头,逼其与已进行口交。完毕后又接着将全裸着的少女拉回二楼房间,让“贼王”袁某按住少女的脚,“贼圣”、“贼魔”又一起数回轮流奸淫该少女。当“贼圣”、“贼魔”离开后,“贼王”袁某也对该少女进行了奸淫。第二天凌晨,与“贼”们一起作案的赵某也对该少女进行了强奸。
接下来的7月2日晚、18日晚及7月中旬的一个晚上,“贼圣”、“贼魔”又一次伙同“贼王”,一次伙同戴某(另案处理),一次纠集陈某等4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和方法或在“贼圣”褚某家或野外糟蹋了3名少女。
法院认为,“贼圣”褚某、“贼魔”严某、“贼王”袁某等五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责任。因“贼圣”、“贼魔”、“贼王”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多行不义必自毙”,“贼”们的罪恶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网络犯罪或利用网络犯罪,却已是个沉重的社会问题。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们,在你们涉足网络或沉湎于网络时,当慎之又慎,珍惜自己,爱护别人。让全社会一起来净化网络空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