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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国人为什么暂住中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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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在昆明市,按照《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暂住证》是流动人口
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
者提供就业、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在沈阳市,如果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就会被收容遣送
。你本来就是去找份工作做点买卖谋生,能不赶紧办?如果现在流动人口为8000万至1个
亿,申领暂住证的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
以收40个亿!可是公安部门在数着花花绿绿的钞票时,可曾想过留在上面的血汗背后的辛
酸和痛苦?那些进城农民一年的收入也就可能三四百块钱,甚至更少,当他们来到北京来
到上海来到中国的任何一个的城市,一分钱没有挣,却必须先缴纳各种证件的费用。比如
在北京市仅仅办一个暂住证就得180块钱,这可能就是那个农民半年的生活费啊!如果他
要遵纪守法,就意味着将遭到一次彻底的合法的洗劫。他们来到陌生的城市,没有谁会让
他们养尊处优,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血汗糊口,他们会依法纳税,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可
是如果他们身无分文,为什么还要在工作都没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几百块?不对他们锦
上添花到也罢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啊?!

    也许你觉得我说的话是危言耸听。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组来自政府的权威数据:我国
1993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确定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标准为,新列入
的县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元,“七五”期间已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只要人均年纯收入不
超过700元就仍旧保留资格。我不知道,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
或者昆明,花掉几百块钱的路费,初来乍到却不能不先把暂住证办了,否则就不能租房,
如果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仅仅凭这一条就可以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非但工
没有打成,连手里可怜巴巴的那点血汗钱也打了水漂!除非你认为进到收容遣送站里是一
种幸福的生活和体验,否则他们只能满怀屈辱和痛苦地被驱逐回家乡,而且还要交一笔对
他们来说是不菲的收容遣送费…… 他们又有多少钱可以来回折腾?!他们又有多少自由
和尊严可以来回被践踏?人心都是肉长的。法律规章的制定者们,为什么你们就不能设身
处地地想想,如果是你们怀里揣着省吃俭用,甚至是东借西凑的几百块血汗钱,来到陌生
的城市希望找一份养家活口的工作时,你们希望什么样的法律在等待自己?!我知道,南
非当年的通行证法就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
,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面对这种情形,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官员都会好不犹豫地说
,这是白人对黑人的歧视!

    那么收容遣送又是什么样的情形呢?

    印度尼西亚直到1998年才废除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
)的称呼,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说,那意味着对中国移民的隔离和歧视。可是,我们想过
没有,当中国的城市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时,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农
民作为中国公民,他们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地和工作的自由遭到了否定。既然只能“
暂住”,那么他们就没有选择常住的自由和权利。而且城市在统计国民生产总值不拒绝他
们血汗的结晶,但是在计算人均GDP时,他们连阿拉伯数字都不是!既然只能暂住,他们
就随时可能遭到“清理”而被驱逐出城。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置这类的歧视性政策时,农
民做为一个中国公民,就可能在自己的祖国就像垃圾一样被清理来清理去!这意味着没有
流放之名的流放,因为他们只能蛰居于自己不愿生活的地方,默默承受生活的重担,而不
能去寻求希望之光。有学问的人们,常常说中国的农民安土重迁,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在
这样的法律环境中,他们能不安土重迁?!这一切早该结束了!应该彻底废除城乡隔离的
户籍制度,而不是搞户籍改革“双轨制”,人为地制造一个户口市场,在种种冠冕堂皇的
借口下玩权能生财的把戏,使把持户口管理的部门能够肥水长流,不断寻租索贡!因为,
如果卖一亿人次的户口,哪怕以一个户口四千元计,也是四千个亿啊!然我们现行的法律
没有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
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只有不怀好意的人才会认为,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为了做给国际社会看的,而不是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
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我想,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同是祖国
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外国人到中国来了,还被称为外宾。可是一个中国公民如果从
湖南来到北京、从山西来到上海,他(她)就会被叫做“ 外来人口 ”。既然是“外来”
的,也就会被另眼相待,自然不会和“宾”混淆起来。内外怎能不有别呢?这不,“外来
儿童”如果要在公办的正规学校上学,就得交所谓的“借读费”。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
这居然还是“国家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
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如此一来“外来
儿童”的教育权就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了!也许当年的法律规定者们压根儿就
没有意识到,这种规定是对公民的隔离和歧视。

    结果一方面我们大讲科教兴国,另一方面现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数以千万计的在城
市工作却只有农村户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学成了老大难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这难道是
摆在教育行政部门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吗?据《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
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
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我不知报道者写这则新闻
时是怎么想的。但我读它时惟有心酸二字。这和美国当年的隔离学校又有什么区别?俗话
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愿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孩子们赶到“办学条
件与师资极差”的中小学读书的,正是有关的“国家规定”。歧视性的“借读费 ”“赞
助费”,使得政府办的正规学校对大部分打工者来说,门槛太高。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
讹诈。天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置子女的前途于不顾呢?要不就让自己的孩子不上学,要不
就只能生离死别让孩子在老家上学。立法者们,难道你们不曾为人子女,不会为人父母?
为什么就不能将心比心?更让人费解的是,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办
学质量,实际上是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本来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
的事情。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
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难道打工者会随便把孩子送到什么学校读书吗?难道城市的政府就
不是打工者的政府?想想看,他们纳税的义务并不比拥有该市户籍的人要少一些,相反,
他们还承担着许多额外的歧视性收费。比如北京市办所谓的“暂住证”,因此证所收取的
“管理服务费” ,一人一年为180元,这事实上就是人头税。该市有300万“外来人口”
,以每人平均交100元计算,每年仅此一项该市政府就可收3个亿。我们不妨摸良心问问,
一个直辖市的中小学教育财政拨款一年才多少钱!吃肉总不能连骨头都不吐吧?平心而论
,“外来人口”为当地的经济和财政贡献了劳动和税收,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享受政府提供
的公共服务的平等资格呢?难道对公民平等保护不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中国不存在种
姓,当然也不应该存在事实上的种姓。在涉及公民权利时,难道法律不应是把人当人看,
而是应该考虑他们的家庭出身?当我们谴责把肤色作为隔离和歧视的理由荒谬绝伦时,竟
然会有人认为因出身地域实行的隔离和歧视就合情合理?隔离的流弊所至,在外地读书的
孩子们只能学他们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材。因为现在高考不但试题不同,而且你还不
能参加当地的高考。难道我们只有等到在全国的城市里出现一个个湖北小学、甘肃小学…
…“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
一个地方政府专门设立招收“外来儿童”的中小学,这难道不是一种既隔离又不平等的政
府行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和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
他们不能有平等教育权?

    中国到了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时候了。只有切实可行的司法审查才能为公
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贫困是一种耻辱和不幸,而我国
的政策法规却使不幸更加不幸,使耻辱更加耻辱。当我们批判美国资本家住在豪华别墅,
而穷人却只能露宿街头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知道,依照中国的规制政策,穷人连露宿街
头的权利都没有。更有甚者,昔日,安徽凤阳尽管“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
,但是“奴家没有儿郎卖”,至少还可以“背着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国,背着
花鼓走四方流浪乞讨成了违法!可人总得活下去呀,三年饥荒时,凤阳一位妇女不得已吃
了自己的儿子又被说成是破坏社会主义!事例固然极端,可我们的有关法律政策难道就人
道而又公正?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
你可想象过,一旦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将出现什么后果?为了能够增加感性的认识,
我们不妨来看上海《新民晚报》2000年9月1日的一则报道:“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
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
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
!没有谁问,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
?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可是还是以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名义把他们拘押!也
许他们中间真有什么江洋大盗,可是能够使用宁可错抓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办法?难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否定了有罪推定吗?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
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对他们眼不见为净,要杀人放火那也是在农
村杀人放火,跟我们没有关系?!城市需要美丽的市容,可那些在街头地铁口卖艺的瞎子
们,就和垃圾一样让人恶心吗?城市见不到他们的时候,难道他们就会成了外星人,不再
在中国的土地上?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
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谁有权分配苦难和不幸?难道仅仅是因为有碍观瞻?如果自己
的家乡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如果不是神经病,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你也许很喜欢《二泉映月》的优美旋律,不知你是否想过,如果创作了千古绝唱的瞎
子阿炳,在上海地铁口拉着低沉凄凉的二胡小调,等待他的又将是什么样的命运呢?是被
警察扔进收容遣送站!当然你可以说五十年来数以千万计的被收容者里,没有谁像阿炳那
样才华横溢。他们不是阿炳,可他们也是人啊!如果你是城市居民,失业了,可以去领一
份救济金。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如果碰上天灾人祸,他们去领什么啊?!难道就只能靠
国家杯水车薪的救济?谁权利以国家或者政府的名义,剥夺一个公民在贫困潦倒时寻求社
会救助的自由?难道谁觉得他们还不幸得不够?也许,有极个别人是由于喜好,但大部分
人是不会希望自己露宿街头;也许,有人是想不劳而获才去乞讨,但是我们怎么可以以偏
概全?阴暗的心理总是把那些乞讨的人想象成富裕的装穷者,我不知道这有什么统计调查
依据。但我永远忘不了在北京地铁口见到的:一对瞎子夫妻,男人拉着二胡,女人唱着“
毛主席领导咱们翻了身”,脚下空空的盒子等着施舍。如果真是“依法办事”,我们的许
多“有关规定”,就会*着许多进城的农民只能要饭流浪,露宿街头。想想看,如果中国
所有的城市都像北京市那样,规定只招聘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人,亲爱的同胞,你可想
过,这对数以亿计的文盲意味着什么?假如家乡因为沙漠化而不再有水、不再有良田,可
打工的路也被“政府规制”断了,他们除了流浪要饭,还有什么选择?除了露宿街头,还
有什么出路?他们也是中国人啊!人要吃饭是硬道理。北京的规制者们,请你们揣上500
块钱,上街看看能够买多少东西,看看靠这点钱一年怎么生活下去。而中国农村数以千万
计的农民一年年就是这么生活!难道我们的法律,难道我们的制度就不需要有良心?真的
可以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饥饿是什么滋味,是苦是甜,对国家来说是无关痛痒的,
它把挨饿的人抛进监狱,或是流放出去”?规制者们,你们可曾注意到,按照你们制定的
“有关规定”,一个农民,可能去年在北京或者上海还是百万富翁,如果他今年时运不济
破了产,被迫流浪街头,城市的劳动部门不会把他们统计进失业者里去,没有最低生活保
障,等待他们的只有收容和驱逐!因为他已经油干灯尽!如果一个昨天还身强力壮的小伙
子因为自己从事城市政府限定的危险工种,不幸的事故使得他残废并彻底地丧失了工作能
力,等待他的是同样的命运!当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就只能面临这样
的命运时,难道不让人寒心?我们不能不问,这样的法律政策为什么能够出台并且长期存
在?我们的自由和权利就可以这样被轻贱?如果一位北京居委会老太太向警察局长举报,
在她那个小区里住着一个叫张三的人,是从农村来的,没有任何职业和谋生手段,而且他
还在写一本更为危险的著作。你认为紧接着将发生什么事情?如果是依照《北京市收容遣
送管理规定》,忠于职守的警察局长将立即派人把张三拘押起来,然后送到该市的收容遣
送站。随后,张三将被驱逐回原籍。把居委会老太太换成圣麦多尔教区的神甫,把小区该
成教区,把张三还原为狄德罗,就成了真人真事。只是这位被告密的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
并没有被巴黎警察局长拘押起来,然后驱逐出首善之区。可在中国天天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们不妨来看一段似乎平淡无奇的新闻报道: “昨天(大年初几?),当记者(按照北
京的规定,没有北京户口者不能当记者,因此他永远没有机会到这里体验被收容遣送的滋
味)来到位于昌平北安河的市公安局收遣站(一般城市都是民政局管,北京毕竟是首善之
区),看到这里出奇的冷清(嫌不够热闹?),只有几十人(在这里过年的人太少了?)
等着被遣送(押送?)回乡。可是就在几天前,情形却大为不同。副站长丁连江告诉记者
,春节前这里最多时有将近10000人(亲爱的同胞,你不妨演算一下,以每个房间--不知
是不是也叫号子,不能瞎猜--住20人,要多少个房间),一天蒸窝头就要5吨(生意兴隆
,还吃什么,记者同志省去不谈,不过读者可以打听或者猜一猜)。除夕夜,他们用火车
送走了最后一批盲流,节前的一个多月,他们一共组织了123节火车车厢,遣送走16496人
。记者了解到,去年是全市遣送盲流最多的一年,创下了历史纪录(成就?),达到149
359人,出动警力9940人次,而在此之前,每年不过收容遣送4万到6万人(你不妨估算全
国一年大概有多少人被收容遣送)。去年11月26日,这里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创下日收
容的最高纪录。(为什么这一天会那么多?)”(《北京晚报》“法制周刊” 2000年2月
16日,括号内为笔者所加)这14万被拘押的人,可能有因为没有暂住证或者身份证或者就
业证,可能有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可能有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可能有在北京市无合法
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可能有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可能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在中国,对进城谋生的农民来说,失业就是违
法,因为你没有政府颁发的《就业证》,就很难逃脱被拘捕的命运。一个城市工人如果失
业了,还可以领到一份失业救济金。而一个农民失业了,没有同情,没有救济,还要把自
由搭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昨天你还在工作,可是,今天却由于就业限制法令的出笼,你的饭碗就被法律砸
了!自由随之也受到威胁。因为,你已经是没有了“正当生活来源”的人!我不知道有多
少人正是因为这样被*到贫穷和犯罪的绝路。如果一个西藏或者云南的农民在北京打工,
身份证遗失了,按照规定他只能在户口所在地补办,而没有身份证他就会被拘押起来然后
遣送回去!等你下次补办后再从西藏赶回来吧!为了可怜的自由,你必须时时刻刻把所有
的证件带在身上,等待随时可能出现的查验。你只能在战战兢兢中生活。如果遗失了也就
丧失了自由,如果小偷偷偷走了,也偷走了你的自由。甚至有的城市还规定“民政部门认
为应当予以收容遣送的其他人员”(昆明市),也可以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就全由民政部门“认为”了!

    那么,如果被收容遣送,一个公民最长可能被剥夺多久的自由呢?我们不妨看看几个
城市的规定:《天津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遣送被
收容遣送人员,待遣时间从查明其身份或者户口所在地之日起,本市的不得超过7日;外
地的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边远地区的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这个人一字不识,也只会说
他老家人听懂的话,那么什么时候才能查明他的身份?这就意味着被拘押的时间加起来可
以超过3个月,可能超过多少?不知道!

    《洛阳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从查明
身份和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超过十五天;本省内的不得超过三十天
;外省的不得超过六十天”。“已查明身份、居住地的下列人员,可适当延长留站待遣时
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经医生证明,需观察病情的;

    (二)流浪成性,屡遣屡返,需留站教育的。”这一个“可”字就了不得,使你的拘
押时间可以6个月以上!不过我提醒你一句,如果想流浪,就千万别老去洛阳一个地方!
更可怕的是,它的第二十条规定“被收容人员住址不详或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继续查询外
,有劳动能力的,可留站参加生产劳动和进行教育 ”。反正你不能自己回家,即使当野
狗都不行;是帮你找工作吗?不是。而是留站劳动。可留多长时间?不知道!这就意味着
收容遣送已经成为一种剥夺自由的严厉手段。洛阳市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市
收容遣送站组织的生产劳动”。既然要组织劳动,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制劳动?如果不愿
意被强制劳动怎么办?……也许你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可你要知道,这对一个
被收容的人却是他当前最大的问题:人身自由和尊严!还是不把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回事?
而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应
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洛阳市规定,“被收容遣送人员在收容遣送期间的食宿、
医疗、遣送费用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予减免;参加生产劳动的,
从其劳动收入中抵支。”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规定也平淡无奇。实际上这意味着你自己花
钱卖不自由!自己花钱买不自由--这真是天才的构想!本来就没有钱,如果不干足活,哪
来赎身钱!至于会不会借机收你每天几十块钱,其实你可能是天天吃咸菜窝窝头连睡觉的
地方都没有;是不是会看到你家里也掏不起钱,就故意延长拘押时间,强制劳动,直到把
费用挣回来,甚至还有点赢余,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
也只能拘留15天;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收容
遣送却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6个月以上!如果你抗拒,那是妨碍执行公务,还是违法!按
照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这就意味着国务院及各大城市制定的有关收容遣
送的规定都是非法的,而且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滑稽
的是,北京等城市的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居然说什么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岂不知收容遣送本身就是非法的!真是贼喊捉贼。此外,收容遣送也与我国政府1998年
10月5日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背离。因为它不但规定“除非依照法
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而且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
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而收容遣送打击的就
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尽管收容遣送明明是违宪的,可是它依然显得生命力特别的顽强
!而且是公民权被侵犯,连司法保护的渠道都没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
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
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庄严的法律,你为什
么就不能让公民自由自在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呢?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权难道只是一句戏
言?如果我们翻开《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它们刊登的招聘广告中常常有一条是
要求“ 有北京市城镇正式户口”。

    其实何止北京!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或许人们见的多了,已经见怪不
怪。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可能没门。因为这种广告和招聘符合北京等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而这恰恰是法院对之无可奈何的地方!因为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可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信奉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国度啊!既然如此,为什么一个中国公
民在自己的国家连劳动的自由都没有?为什么城市政府可以颁布形形色色的排外法规?它
们凭什么可以剥夺和限制一个中国公民从自己的血汗里挣到面包的权利?从而使他们面临
“ 不得食” 的威胁?可他们不能不吃饭不能不生存。难道我们不是老将“生存权是首要
人权” 挂在嘴边吗? 到底是谁之过?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不是的。因为宪
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
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
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
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意味着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
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
,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
事诉讼。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却不能判决违宪。那些规定依然可以
逍遥法外。对歧视的根源无能为力,最多只能抓住鸡毛蒜皮,这就是中国没有司法独立的
悲剧,是司法权不能独立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有效制约的悲剧。残酷无情的事实一次又
一次地告诉中国人,没有司法独立就无法有力地保障民权。也许你根本就认为宪法和法律
的庄承诺不符合国情。那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不是就应该缓行呢?是不是为了“符合
国情”就可以容许出现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规定和行为呢?对此宪法规定的很明白,
我没有必要再费口舌。我只想说,中国不能没有社会公正,中国不能再允许存在无法无天
,中国不能没有法治。让我们去看看剥夺进城农民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将会出现什
么后果。众所周知,中国还有几千万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这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对
于他们,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
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
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
。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
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
”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位能够设想共产主义天堂的天才思想家,却预测不到今天中
国农民进城会面临什么样的境况:他们连自己人身的所有者都不是,即使想成为马克思所
嘲讽的“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也不可得,哪怕是甘愿把自己当“让人家来鞣”的一张皮
也不行!他们只是想用自己的血汗养活自己,又碍着了谁呢?如果一个农民到了“除了自
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时候,却连自己的皮和肉都不能卖,而且想买的资本家也
不能买的时候,还有比这更悲惨的境地吗?当农民的劳动能力无处施展时,他们就被美其
名曰“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拥有农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他们岂不
是只能“剩”在家乡吗?!只能等着青春逝去,等着皱纹爬上额头,只能等着终老山乡?
我们不是讲要共同富裕吗?为什么在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中国,一个农民身份的人,想凭
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去自由谋求工作的权利都没有呢?那些制造歧视和隔离
政策的人们,不知你们可曾想过,我们人道的法律规定了公民这样的义务:父母必须送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必须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倘若父母因无力抚养子女或子女无力
赡养自己的父母而抛弃他们,就可能触犯了无情的法律,而且舆论也会指责他们心狠。可
他们心中并不比别人少一份爱心和关怀。也许他们之中的一个人昨天还在北京或者上海打
工,今天却被当地政府依照就业限制法令把他们清理出去!结果流浪街头,紧接着又被扔
进收容遣送站… …钱没有挣到,却还要倒贴进一笔收容遣送费!对于不让他们挣钱的制
度,又应该作何评价呢?难道他们只能用贫困无助来爱自己的高堂老母,用清汤寡水来喂
自己的孩子?有人说,是农民进城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似乎失业工人的命运是他们给
弄糟的。这难道不是挑起对最弱者的厌恶和憎恨?难道农民是强盗?难道农民是一群无恶
不作的混混?是从四面八方飞到城市的蝗虫?难道他们来到城市是接受恩赐,而不是靠出
卖自己的智慧和劳力,挣得一分或薄或丰的收入?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他们
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他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
险没有救济金,他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没有医院会收留他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
那一天,……与其说他们是在打工,不如说他们是在玩命!如果是你的父母,如果是你的
兄弟姐妹,面临这样的处境在挣一份血汗钱,你还会认为实在是太过分吗?恰恰相反,倒
是城市通过职业保留制度,对职业工种进行分类,规定某些行业只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开
放,而限制其他身份的人进入,才真正是弱肉强食,抢农民的饭碗砸农民的饭碗!难道城
市的主政者们都孤陋寡闻,不知道这是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时的典型做法?是美国当年隔离
和歧视黑人的手法?在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这难道和1892 年
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不是有着惊人的相似吗?难道中国的
城市要想美国学习以南非为师?难道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卸其为公民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责
任?我们不是讲集体人权吗?而中国城市实行的隔离和歧视针对的是占世界六分之一的人
口!政府通过强行排挤农民身份的工人,来表达对城市户口失业者的关爱!对这种挖肉补
疮的做法,难道良心上能够安宁吗?我们总是喜欢称“农民兄弟”,难道这是对待兄弟的
方法?也许有人会说北京已经就业压力很大,但我们不能因此把就业变成一种特权。古有
明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北京人”认为失业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为什么将有着农
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从工作岗位上赶走,用行政手段砸了人家的饭碗时,就能那么心安理得
?难道他们是贱民,不知道痛苦,不懂得尊严,不需要平等?他们就会心情舒畅得唱起“
我爱北京”来?他们之所以遭到歧视性对待,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吃苦,也不是因为他们缺
乏工作能力,不是因为他们懒惰,不是因为他们违法,不是因为企业破产,只因为他们是
没有北京户口!没人想到他们也是中国公民。可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
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难道他们不算是“劳动者”?以户籍为依
据厚此薄彼难道不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
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种?如果是自由
竞争,他们找不到别的工作,而只能干这些行当,也无怨尤可言。可这是以政府的名义强
行限制的结果,难道这不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歧视和侮辱吗?由于政府随时都可能制定新的
用工限制政策,因此进城谋生的农民也就随时要准备失业--不,他们连失业都不配更不配
下岗,在中国连失业下岗都代表身份、等级和特权--,饭碗被砸了流浪街头又会被政府收
容遣送!没有人问他们为什么没有了工作,警察只看结果:没有正当生活来源就可收容;
没有人会问他们为什么租不起房子,警察只看结果:露宿街头便可收容;没有人会问他们
如何才能再就业--其实他们也不配用这个词,因为他们是农民 --,警察只看结果:盲流
就应该收容遣送……难道中国的“农民兄弟”只配有这样的命吗?这一切的不公正也许他
们都默默地忍受了,但是谁又能够使他们不想到自己的儿孙还是将和自己的命运一样,农
民的儿子永远是农民!给他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又有多少学者官老爷们仔细思量过呢?他
们因为失业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在举目无亲的城市,又有谁怜悯?他们不是到处乱窜的野
狗,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中国公民,仅仅只是因为法律强制给了他们一个农民身份!《
中国革命史》告诉一代又一代青年人,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很多
人昨天还是农民。五十年前,工人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等级。而今天,这种天
然的联系不再存在,怎么能够想象,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人连成为工人阶级一员的
自由都没有啊?!似乎这样对待进城市谋生的农民还不够,许多学者官老爷和媒体还要对
他们口诛笔伐,冠以蔑称:盲流!如果他们呆在农村,有人说中国农民安土重迁没有市场
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的农民又会被称为盲流,好像他们都是吃饱了撑着非要满世
界转悠,让老爷学者们不放心似的!如果他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是抢城里人的
饭碗!……这一切不能不让人纳闷,难道真是赵树理笔下的“常有理”再生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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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中国人为什么暂住中国?(2)

中国,你的良心在哪里? 自由无价对农民的隔离是中国的耻辱。我反对隔离,是因
为隔离与公正相悖,与自由无缘。五十年来,中国的隔离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时时刻刻
都在把它的丑陋展示给世界:自称为文明代表的城市,却是公民自由最坚决的反对者,它
们自以为有给另一部分同胞画地为牢或者驱逐出境的权利。我不相信,一个城市在自称要
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而在当政者们的乌纱帽上烙上耻
辱的印记;我不相信,一个国家在自称要实行法治的同时,不会因为对农民的隔离和歧视
,而让人感到法律是言而无信的文献虚情假意的典范。我反对隔离,是因为隔离肯定分裂
。五十年来,中国因为隔离制度的存在,而被撕裂成一块块碎片。中国的城市形同欧洲中
世纪的封建庄园,类似中国王朝时代的诸侯割据。在一个连起码的居住和迁徙自由都没有
的国家,怎么可能出现民族的大融合呢?这是一个表面上统一的国家,却有着分裂的人民
。隔离制度时时刻刻在用事实告诉每一个中国公民,中国并不重要,对一个人来说,你出
生在哪里,那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除了你的户籍所在地,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
只能是“外来人口”,规规矩矩作一个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么能够去爱
一个在法律制度上把我当外人的地方呢?我反对隔离,是因为它无视尊严践踏平等。五十
年来,由于隔离制度的存在,农民成了没有首陀罗之名的首陀罗。农民不再是一种职业,
而是一种象征中国最底层的身份。农民成了世袭的等级。事实上没有平等的就业权、没有
平等的选举权、没有平等的教育权……他们改变自己身份的机会微乎其微。建立在户籍管
制基础上的隔离和歧视的幽灵,没有理由继续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肆虐游荡。中国不应重
复美国和南非隔离制度的悲剧。我不会幻望一夜之间,隔离就会消失,歧视能够匿迹。要
消除中国的隔离将是一个充满曲折和斗争的漫长过程。中国需要有自己的反对歧视消除隔
离的民权理论和民权运动。我希望终有一天,从天山脚下,到东海之滨,从南海诸岛到大
兴安岭,都能够听到自由的歌谣。我希望终有一天,所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公民都
能够呼吸自由的空气。幅员辽阔的国土是世界上最雄伟的自由纪念碑。面对子孙后代,我
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用自己的血汗留给了你们一座自由平等的大厦。我希望终有一天,
平等之光照耀着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出身不再是决定一个人公民权利多少或者有无的
标准。人人生而平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信仰。无论出生在湖南还是上海、广东还是湖北
,我们都是中国公民。四海之内皆兄弟。不再是城里人瞧不起乡下来的,北京人看不上山
东来的。我们相互尊重,任何时候都能和衷共济。面对子孙后代,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
们留下的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5-1-3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对这种很麻木,因为见过太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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