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是民主政治实体的基础
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对“人民”进行定义,也就是说,谁有资格参与这场政治游戏,谁没有资格参与。如果对“游戏场”的边界存在争议,至关重要的民主机制(如参与、代表、竞争或合作)都无从运作。简单地把民主等同于包容是十分误导的讲法,因为民主所能包容的只有那些生活于界限清晰的政治共同体内的人。从来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民主制度打算包容全人类;相反,所有的民主政体都只是服务于特定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预设了某些社会排斥的原则,其运作的先决条件是存在一个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即一个拥有清晰地理边界的、稳定的人民群体。民主制度越复杂,厘订成员标准就必须越仔细(Canovan 1996: 17)。
那么,有没有可能利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民族成员和边界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人民”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包括谁、以及如何划分边界以前,他们必须首先就谁有权参与公民投票达成共识(Dahl 1989)。这是一个比政权形态和国家如何行使权力更深层次的问题。诚如Whelan所言,“边界划分和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界定也许是最基本的政治决定”(1983: 13)。而民主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意味着,生活在同一社会地域单位内的广大的居民必须先产生一种相互认同感,民主制度才可能在那里生长起来。
那么什么因素可以帮助人民对自己的政治共同体产生认同感呢?早于十八世纪,卢梭已经找到了答案,即某种形式的民族主义(Diamond & Plattner 1994: xi-xii)。不论我们欢喜与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民族主义在划分政治社会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所以Ernest Gellner(1983)才会说,不管在哪儿,都是民族主义创造出民族,而不是相反。民族主义超越了Geertz (1963)所说的对家庭、氏族、部落等伦常关系的“初发情感”(primordial sentiment),培育出一种簇新的“民族”认同。就算是相距千里,素昧平生的陌路人,一旦受到民族主义的洗礼,他们就会将彼此视为同胞。
上一节已经说过,“民族”一词既可以用来指种族/文化群体,又可以用来指民族国家。民主制度需要的是一种含盖性很广、对主权国家的集体认同,而不是对个别种族或文化共同体的认同。这在单一民族国家或单一文化国家不是问题,但在多民族、多文化国家却是个十分棘手的难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多民族或多文化的国家,民主注定失败。事实上,存在一些特别的制度安排,使得民主可以在这些社会中运作。其中一个例子是以色列所奉行的“种族民主”(ethnic democracy)。在那儿,公民被分为两个等级,主导种族(犹太人)占统治地位,少数民族(巴勒斯坦人)虽然享有某些公民与政治权利,但他们“被看成具威胁性的二等公民,被排除于国家权力机构之外,并受到种种限制」(Smooha 1999: 200).。另外一个例子是Lijphart 提出的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权力分享模式(1977),具体例子包括瑞士、比利时等国。但不管是“种族民主”还是协和式民主都不太令人满意。“种族民主”体现的是彻头彻尾的歧视,违反了民主最可贵的平等精神。协和式民主虽然尊重少数民族的集体权益,但如果其中有少数民族强烈渴望独立或并入其它国家,它便束手无策了。
总而言之,最适合民主生长的环境是那些国家与“民族”重合的社会,或那些尽管存在不同种族和文化差别,但人们依然具有共同民族认同的社会。在多种族或多文化的社会里,刻意培育这种认同感决非易事。虽然实现这个目标并不要求人们完全放弃他们自己的种族或文化认同,却有必要塑造一种含盖面与国界吻合,包容境内一切种族和文化群体的认同。在创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政治共同体方面,民族主义的作用是不容否认的。
民族情感是民主运作的动因
除了帮助确定民主政治运作的范围外,民族主义亦将公民的命运联结成一个整体,从而为他们参与民主生活提供了一个“动因的座标”(motivational anchorage)。
作为一个崇高的理想,民主体现在普世性原则、权利、责任和程序之中。相对其它政体,民主政体不能广泛使用强制力,而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公民对政权自愿认同(Canovan 1996: 21)。不少学者以为对抽象原则的信仰已足以建立和维系人们对社会政治现状的认同,但Laborde相信,这种看法严重“低估了民主治理所需的动因条件”(2002: 601)。的确,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共同接受的民主价值观本身是否足以诱发持久的归属感和内部团结。近年来,不少学者指出,普世性原则唯有与具体民族情感混杂在一起时,才能成为身份认同和效忠的标的。换句话说,对纯粹原则的敬慕必须与对具体历史共同体的激情交织在一起(Markell 2000; Laborde 2002)。为了使民主顺利运行,除了信守民主理念以外,公民还必须对本民族和本民族同胞具有深厚的感情。早于一百五十年前,穆勒已经认识到同胞情的重要性。他断言,没有同胞手足之情,“代议制运作所必需的那种统一民意就不会存在”(引自Moore 1999: 482)。
为什么抽象的民主原则非依托民族主义情感不可呢?这里至少有三个原因。首先,现代民主牵涉到纵向性的,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对话关系。这就要求代表们充份注意并理解选民的需求,同时要求选民接受代表们作为他们的自己人。如果代表与选民之间具有一致的民族认同,对话便会事半功倍(Moore 1999)。第二,与传统民主社会不同,现代民主管辖的范围比以往的小城邦要辽阔得多,绝大多数人也许永远也没机会面对面地打交道。民族主义促使人民用“民族的”方式思考问题,把素昧平生的人融入一个「想象中」的民族共同体(Anderson 1983)。只有当人们把对家庭、社区、地区的效忠成功转化为对国家的效忠时,他们才可能产生参与全国性政治活动的兴趣,不管这种政治是民主的也罢,不民主的也罢。第三,民主假定人民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具有持续的效力。因此,民主政体赖以存在的民族国家必须是一个既跨越地域又跨越世代的政治共同体。民族主义的神奇力量就在于,它能诱导人们相信本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将一代一代传下去。不同年龄层公民之间形成的那种源远流长的感觉使得他们有可能追求本民族长远的共同目标。否则,民主制度的根基便很不牢靠。总而言之,民主的有效运作有赖于大多数民众自愿的顺从。如果人们普遍对本民族具有深厚的感情,民主治理的进程会更加顺畅。
民族认同是民主的意向条件
共同的民族认同有助于培养民众之间的信任,催化妥协与合作,奠定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的运作并不要求民众对政治菁英和政府具有高度信任。恰恰相反,公众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政府和政客是民主政治里的常态(Hardin 1999)。但是,大量研究发现,社会信任是维系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Almond and Verba 1963; Putnam 1993; Inglehart 199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主不只是政治菁英的舞台,人民的意向和态度对民主的运作与存亡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概括而言,社会信任在两方面有助于民主的运作。
第一,信任可以促进妥协。世界上没有一个社会不存在利益冲突,民主社会亦然。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民主政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心满意足。它所拥有的那套原则与程序,充其量也只能把问题解决到让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地步。这样,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人民需要有心理准备容忍自己讨厌的决定,接受不太令人满意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包容异己是民主制度与众不同的地方。人们必须学会将自己的对立面视为忠实的反对者,随时准备与他们达成妥协。“妥协是民主的程序核心”(Cohen 1971: 81)。
第二,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宽容、妥协和互相谦让只能防止利益和思想分歧的人们互相伤害。为了使民主运作顺畅,还需要阶层与阶层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各政府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私人团体之间的合作。在上述种种关系中,不太可能为方方面面制订出完备的行为守则,也不能期待有什么中立机构会主动在它们之间进行协调。这样,社会中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互相信任就变成了它们能否合作的关键。可以说,“社会信任的程度越高,合作的空间就越大”(Putnam 1993: 171)。如果缺乏互信,彼此猜疑就会毒化民主的决策过程。
共同的民族认同在催化社会互信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理由很简单,人类天生就珍惜亲密的关系,例如对家人、教友、同乡、校友便是如此。在现代社会,民族往往是唯一真正能够获得民众广泛效忠的政治共同体。人们倾向于首先认同自己的同胞,毕竟生活在同一民族的怀抱里,让人觉得周围的环境“亲切、明了、易于把握”(Tamir 1993: 84)。正因为如此,与外人相比,同胞们看起来敌意少一点,善意多一点。基于这个原因,民族认同可以“增强互信,消减分歧,促进沟通,化解文化差别,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Offe 1999: 59)。虽然民族内的政治未必能完全摆脱冲突和争议,但对民族的感情依恋使人们更容易通过妥协的方式排解纠纷。此外,作为一种超越血缘、地域、宗教、种族或阶级的效忠,对民族的忠诚有可能变为一股强大的力量,诱导民众参与集体行动、分担社会成本,甚至为民族的整体利益作出个人牺牲。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认同的作用有点像政治权力的蓄水池,使政府得以减少对暴力的依赖,并具备更大的能力来解决一些根本性的政治问题。
如果只有当公民采取哈巴马斯所谓“积极自决的本族视角”(“The we-perspective of active self-determination) 时(1999: 263),民主才可以运作,那么草率谴责民族主义显然是极为不智的。如前所述,没有一个民主制度能仅靠对抽象原则的皈依来维持。要得到广泛的支持,任何民主制度都必须设法说服民众这些制度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制度。民族主义具有惊人的同化力量,它能在原本差异性很大的个人和团体中制造出一个共同的政治主体,或一个团结的“我族”。如果试图用“自然关系”(例如语言、文化、历史等)以外的方式来凝聚民心,恐怕难以达到这个目的。在民众普遍缺乏认同感和使命感的地方,一个国家很容易产生“政治冷感、社会疏离、逃避责任”的弊病(Benner 1997: 193);既使它在形式上采用民主制度,最后也会出现“民主衰退的种种病征,如对待民主规程的犬儒主义态度,在分担社会正义成本上的相互推诿,对那些高高在上的政治菁英的不满,公民素质的滑落,以及由公共空间日益‘私有化’引发的异化等等”(Laborde 2002, 601)。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试图证明,民族主义是确保民主顺利运作的必要条件。可是,必要条件并不等于充分条件;民族主义的出现本身并不足以带来民主。回顾历史,我们可以信手找到很多民族主义与反民主运动联手的实例。但如果因此便得出结论说,民族主义对民主的运作没有任何建设性作用,那也是错误的。话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民族主义的成分,民主治理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那么中国民族主义的作用到底会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呢?西方流行把中国民族主义理解为国家宣传的产物。根据这种看法,在国际共产主义衰落的年代里,中国领导人要保住其统治地位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用心培育民族主义。但是,中国政府的爱国主义宣传与民间民族主义的高涨几乎同时出现并不能证明前者与后者是因果关系。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政府在很多方面进行过大规模的宣传,不过效果一般并不显著。人们不由要问,为什么爱国主义的宣传就特别有效呢?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这次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复兴的过程中,一些难以被官方宣传打动的社会群体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如受过良好教育、经常接触互联网的大学生,曾一度崇尚西方的知识分子,长期在欧美国家学习和工作的归国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主要依赖外国传媒的海外华人,甚至反共的政治异见份子(Dikotter 1996; Chang 1998)。很明显,官方操控这个说法无法解释民间民族主义的崛起。
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究竟民族主义会扮演破坏性还是建设性的角色呢?一旦搞清楚了中国当代民族主义的特点,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民族”的性质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当现代民族主义概念首次引入中国时,它含有浓厚的种族成分,排斥所有非汉族人民为中国人。但一九一一年满清王朝被推翻后,中国的政治菁英分子很快拒绝了带有汉族种族主义性质的民族主义,开始接受一个包容性更强的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覆盖了所有生活在中国边界内的人民,而不考虑其种族、宗教或文化的背景 (Townsend 1992; Wang 1996)。自此以后,在中国,“民族主义”一直被当作贬义词,特指有种族主义和沙文主义倾向的想法和行为。与欧美其它国家一样,中国人喜欢用“爱国主义”来形容他们对民族的情感(Zhao Suisheng 2000)。
现代中国人对国民身份的理解并不狭隘,包括除汉族以外的各个少数民族。虽然在日常用语中,汉族仍然被不经意地看作整个中华民族的核心,为其提供了悠远的历史文化背景;但其它大大小小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形成的伟大贡献也受到高度肯定。无可否认,民族差异仍然存在,不过人们相信“各民族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每个民族都与整个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利益”(Teng 2001: 76)。
毫无疑问,把中华民族看作一个有机体的确包含谜思(myth)的成分。局外人不难找到汉人与其它少数民族在生理上和文化上的种种差异。不过,世界上每一个民族的形成都离不开谜思的帮助。谜思虽然虚幻,但它是一种力量,而不是一种弱点。只要大多数中国人民愿意把谜思当作事实,它就有助于将原本差异很大的人群融为一个整体。
民族情感的来源
多数中国人都对他们的祖国充满强烈的爱恋之情,而维系这种感情的是一种屈辱/自豪的情结。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有记载的历史就绵延三千余年,因此中国人完全有理由为他们灿烂辉煌的文明感到自豪。但是,鸦片战争(1840-42)使中国成为列强的俎上肉,并在此后的百余年间,饱受列强劫掠瓜分之苦。在十九世纪下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帝国主义入侵、屡次战败与领土割让使每个中国人都感受到了刻骨铭心的屈辱与羞耻。虽然任人宰割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可是“百年耻辱”的悲恸并没有随岁月消逝,仍然萦绕在现代中国人的心头。研究表明,在世界各国,共同经受苦难的记忆很容易激发爱国热忱,促进民族团结。早在一百多年前,Ernest Renan就认识到,“民族悲情比胜利意义更大,因为它使每个人都感到了肩头的重任,愿为雪耻而共同努力」([1882] 1994: 17)。中国当然也不是例外。
中国人的屈辱感催发了他们雪耻与复兴的强烈愿望。不过在很长时期里,实现这个愿望似乎很渺茫。现在,它似乎终于可以实现了。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和各方面显著的进步使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重拾了往日的自信。反过来,他们对祖国飞速进步的骄傲也增强了他们的民族情感。
民族忠诚的强度
在中国,爱国主义的“国”是指主权国家,以及它的人民和领土,而不是某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种族。“爱国主义”的“爱”意味着对国家的忠诚,即随时准备为国效劳,包括促进全体国民的福利,反对分裂势力,抵御外敌入侵。虽然对国家的效忠被视为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现代中国,没有人会愚忠到“不管它对错与否,我都绝对忠于它”(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的地步。就连中国政府也呼吁民众要“在对外关系中,把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结合起来”(Townsend 1992: 121)。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现了几股被西方观察家和中国自由派学者称为“民族主义”的思潮(Xu 2000),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新儒家,“中国可以说不”派和新左派。但这些流派中,没有一个鼓吹盲目排外和仇外。以新儒家为例,它把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儒学第三阶段” 发展的一个优先目标。“中国可以说不”派虽然以追求恢复中国人的尊严闻名,但其文献中也不乏对个人尊严的关切(Fitzgerald 1999)。至于新左派,他们也许比中国自由派更关心中国民主的前景。自由派们害怕民众,对“人民主权”的观念嗤之以鼻。而新左派倡导“全面的民主”,认为民众不仅应参与政治决策,也应更多地参与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决策,其民主程度远远超越了西方选举式民主。总而言之,中国“民族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分野并不在于他们对国家的忠诚是绝对的或是有条件的,而是在于中国在变幻莫测的全球化进程中究竟应该向何处去。
对「外人」的态度
民族主义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发展出来的。从十九世纪中叶起,中国民族主义的兴衰一直与外国势力对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核心国家利益的干预有关。每当外国摆出敌对的架势,中国民族主义就会马上炽热起来。近期高涨的民族主义浪潮只是最新的例证而已。它开始涌动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其时冷战刚刚结束。这决非时间上的巧合。苏联解体后不久,西方国家马上把视线转移到世界上最后的共产主义堡垒――中国。由于西方势力变得越来越具有颠覆性和威胁性,民族主义便应运而生。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民族主义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外界挑衅的产物。它的被动性可以从所谓“排外”的对象看出来。其实在中国根本不存在一般的“排外”,有的只是“反美”。为什么中国人不反别的国家,独独反美呢?因为在相当多的中国人看来,美国不光在国际事务中太霸道,而且在处理中国事务时总是摆出一副教师爷架势。从贸易制裁到威胁最惠国待遇,从阻碍申奥到允许李登辉访美,从南斯拉夫炸馆到南海撞机,所有这一切都使中国民众不得不怀疑美国正试图围堵中国、不让中国获得它应有的国际地位。
另外还有一个理由可以说明“排外”是对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误解。在近代中国史里的确有一段时期,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把国家的积弱积贫全盘归咎于列强干预,并希望彻底消除外国影响,可是那个年代早已过去。在维护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寻求富强方面,现代民族主义也许与前人一样坚定,但他们具有比前人更强的自信心,愿意以宽阔的胸怀欢迎八方来客,与外界进行广泛的经济、文化甚至政治上的接触。他们深信,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中国一定能够重振雄风 (Oksenberg 1987)。
那么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是不是会威胁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呢?有些外部观察家认为一定会(Friedman 1997; Sautman 1997; Chang 1998),但他们的论述方式多属推测性的“想当然耳”,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相反,多数观察者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是良性的。不错,中国会不惜一切代价来保卫其关键国家利益(如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但它并未像其它新崛起国家那样展现出扩张性的民族主义。不错,中国渴望在世界民族之林占据它应有的地位,但它没有打算用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新国际秩序取代现有的国际秩序。在有些只涉及一般国家利益的问题上,中国甚至展现了妥协的意愿(Oksenberg 1987; Townsend 1992; Wang 1996; Zheng 1999; Zhao 2000)。
总之,中国民族主义是一种内向而非外向的情感,在它身上找不着沙文主义、教条主义、排外主义、骄横好斗的极端倾向。恰恰相反,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包容的、被动的、务实的、防卫性和温和的。相对于其它国家,如印度、南韩、日本、菲律宾或美国,中国的民族主义并不显得特别强悍。实际上,有一些资深的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仍然十分羸弱。例如Lucian Pye便说,“当最需要民族主义发挥团结力量的时候,中国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在精神上动员其人民” (1993: 133)。Pye的判断使我们想起Margaret Canovan的观察:民族主义的出现往往意味着这个国家还不够团结和安全(Canovan 1996: 101)。从这个角度看,民族主义的崛起标志着,在急促变化的世界中,中国人正试图为自己的集体认同、民族特征和国家目标准确定位。如果笔者在第二节中的论点是有道理的话,那么中国的民族主义应该不会与民主背道而驰;相反,它更可能成为加快中国民主进程的积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