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与浙江省公安厅于2004年8月2日联合下发浙交(2004)319文件《关于清理和完善公路交通限速标志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全省公路限速标志清理和完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移交的有关事项通知》(浙交〔1998〕200号)精神,各市、县(市、区)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及二级以上县乡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情况进行联合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并送市公路管理处(局)会审。
(二)整改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公路部门(或督促收费公路业主)按照市审查意见,对需设置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进行增设,对低于公路设计车速标准的限速标志予以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对照国家标准自行验收和总结;12月16日至30日,由各市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书面报告于12月30日前分别报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路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但是现在已过一个月了,此路段不合理设置仍未作整改。 而交警部门乘过年时节,来往车辆多,借机发财,跟以前的土匪强盗无异!!!!!!!!!!!!! 希望因驾车经过该路段被非法处罚的各位司机朋友,联合起来向交通局和交警部门讨个说法。 本人愿意联合大家,联系电话:3829515(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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