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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甲乙共同承担
2.不应由甲承担责任
3.应由甲承担完全责任,因甲未告知摩托车有暇疵
4.应由甲在其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你所提供的选像太绝对.
从法律角度讲,甲对已的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理由呢
楼上的
1、本案为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负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题中,二人是好友,可推知赠与人不是故意不尽告之义务的
2、本案首先应确定为是无偿赠与。所附的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同时因为二人是好友,应推定甲 对所赠摩托车的瑕疵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又因是附义务的赠与,故据《合同法》189条,应由甲在其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请大家各抒己见
理由啊理由
甲不用负责任,不会专业术语,所以?~~~
为了明天,没仔细看,可能甲得负有责任。
乙骑的车是赠之前坏的还是之后坏的,,这个问题有没有考虑进去
该车的行驶证上标明车主为谁?
以下是引用gex在2004-12-1 23:16:00的发言: 该车的行驶证上标明车主为谁?
假设是乙
由乙自行承担,但双方并非赠予关系,在乙骑上摩托车后就意味着其与甲的合同关系已经发生效力.此时的摩托车为乙的所有物,故出事由乙自行承担.
如果行驶证上是乙的名字
那甲不需负任何责任
应该车已经归乙所有,乙是车主
甲不是
所以就是说乙是在使用自己所有的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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