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新闻
商业信息
旅游
网友爆料
畅所欲言
爱心
摄影
戏曲
体育
诗词文学
情感世界
二手房源
家在天台
美容健康
二手市场
网友相约
亲子
电脑
招聘求职
休闲灌水
投资理财
打工生活
户外运动
帮忙
站务
精彩图文

一道难题,谁来作答?请分析详细一些

[复制链接]
查看: 2103|回复: 1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与乙是好朋友,甲有摩托车一辆,因甲购买小汽车,故摩托车闲置无用。乙对甲说,送给我吧!甲表示同意,因乙是木匠,故甲提出要乙给他做一个书架。乙骑摩托车外出发生事故受伤,经查,是摩托车车闸失灵所致,对乙受伤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提示

1.由甲乙共同承担

2.不应由甲承担责任

3.应由甲承担完全责任,因甲未告知摩托车有暇疵

4.应由甲在其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提供的选像太绝对.

从法律角度讲,甲对已的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呢

楼上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案为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负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题中,二人是好友,可推知赠与人不是故意不尽告之义务的

2、本案首先应确定为是无偿赠与。所附的义务并不构成对价,同时因为二人是好友,应推定甲 对所赠摩托车的瑕疵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又因是附义务的赠与,故据《合同法》189条,应由甲在其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请大家各抒己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的观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啊理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3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不用负责任,不会专业术语,所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3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明天,没仔细看,可能甲得负有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乙骑的车是赠之前坏的还是之后坏的,,这个问题有没有考虑进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车的行驶证上标明车主为谁?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ex在2004-12-1 23:16:00的发言:

该车的行驶证上标明车主为谁?

假设是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乙自行承担,但双方并非赠予关系,在乙骑上摩托车后就意味着其与甲的合同关系已经发生效力.此时的摩托车为乙的所有物,故出事由乙自行承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2-1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行驶证上是乙的名字

那甲不需负任何责任

应该车已经归乙所有,乙是车主

甲不是

所以就是说乙是在使用自己所有的车受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天台领先的地方门户服务平台
  • 客服电话:13968580055
  • 客服QQ:808508
门户服务
    

浙公网安备 33102302000043号


浙ICP备11032801号-2
 
天台之窗订阅号
天台之窗服务号
Copyright  ©1998-2024  天台之窗  Powered by  Discuz! X3.5    ( 浙ICP备1103280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