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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5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十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到今年十一月份刚确认肇事者,请问责任认定是按老交通条例还是新交通法???

另,民事赔偿部分的有效期是多久?是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呢还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日起算??(肇事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不是肇事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什么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法规来处理。这是法律溯及力的问题。

有效期是2年。你如果要肇事者赔偿损失,那就是按今年十一月起计算。

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4-11-2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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