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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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得以正式确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大大节约司法资源。然而,有些被告人却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此类做法终会得偿所愿吗?
盛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17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游手好闲。在去年6月至11月期间,他多次窜至天台县福溪街道,以拉车门的方式专门盗窃路边没锁门的车辆内财物,共盗得人民币现金2100元,手机、香烟等物以及摩托车1辆。
1月28日,该案由公安机关以盛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天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盛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遂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盛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并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十一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的程序。
3月1日,天台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盛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感觉判重了!”在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盛某突然反悔。3月8日,盛某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近日,天台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量刑均不当,依法提出抗诉。盛某在得知检察院抗诉后,几番思量,他撤回上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盛某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量刑建议的。但他在一审判决后反悔上诉,试图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这种做法反映其并非真心认罪认罚,有违承诺。”承办检察官指出,既然如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他就不再适用。(庞雨柔 胡益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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