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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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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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11时许,城西所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王先生称早上八点左右自己停在新城某水果店门口的摩托车被别人开走了,至今未还。城西所值班民警出警后,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
5月22日早上,家住西演茅的王先生骑着摩托车送完女儿上学后,就到新城的一家水果店买水果。王先生刚停好自己的摩托车,就见一男子上前来搭讪。该陌生男子上来就对王先生的摩托车一通赞美,说自己最近也想买这种类型的摩托车,王先生见碰到了识货的人,随即就和该男子热聊了起来。话语间,陌生男子愈发对王先生的摩托车表露出喜爱之情,就请求王先生能否让自己试骑下摩托车感受下,王先生看该男子很是期待,与自己也很是投缘,就把钥匙给了该男子。陌生男子接过钥匙,在水果店门前绕了一圈后就停了下来,表示自己很喜欢这款车,询问王先生是否还可以让他再围着新城绕一圈,王先生并未多想,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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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男子骑着自己的车渐远,王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与该人第一次见面,连姓名和联系方式都没有,心里就有点打鼓了,但是一想,该男子应该没有这么大的胆子不回来,就进了水果店去买水果。王先生买完水果,左等右等了几个小时,还没见到该男子回来,才意识到自己的爱车有借无还了,遂报了警。
根据王先生和水果店店员提供的信息,城西所民警通过监控确定了该男子的身份,并从该男子所在的打工店的老板那里得到了他的联系方式。该男子接到城西所民警的电话后,表示自己只是想多开一段时间王先生的车子,并未想占为己有。当天晚上8时左右,该男子就将摩托车送到了城西所。
最后,城西所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该男子也接受了教育,并对王先生表达了歉意,王先生见自己的爱车回到自己手中,也表示不追究该男子的责任了。(via天台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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