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高兴 2017-10-7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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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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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浙J号牌车辆在全国各地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单都可以在台州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受理了!也就是在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并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在全国地面道路、高速公路及本省铁路、机场公安交警管辖区内的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台州各地交警窗口接受处理。
据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此举是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最多跑一次、尽量不跑路”的工作目标而推行的。在此交警要提醒广大驾驶员的是:第一,实现“一窗式”处理的违法行为为非现场违法,即被监控拍摄的违法行为;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需到查处地接受处理。第二,违法行为当事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如有异议,仍需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第三,仅限悬挂浙J号牌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外地号牌交通违法仍需到违法发生地或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第四,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中,无法确认其驾驶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第五,对超速50%以上监控记录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作出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仍由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办理: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含)的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60公里/小时(含);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道路上超速50%以上或在非高速公路道路上速度值超过100公里/小时(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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