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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惑众,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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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9 1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8日电 据浙江台州公安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2月8日,天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两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行为人裘某盼和金某辉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处罚。
经查,2月7日,裘某盼(女,天台始丰街道人)擅自在微信群里发布“2·5火灾”死亡人数“肯定不止18个”、“据说玉湖拆房子也死了好多人”等虚假信息。同日,金某辉(男,天台雷峰乡人)在微博上发布天台检察院着火的谣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两人到案后,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个人认为,万事在没有得到确切求证前,是不能妄下定论的。我不知道这位裘某盼女士的原话是什么,如果她说出了死亡的确切人数,而没有证据佐证,那是不妥的,就有造谣的嫌疑。她的拆房子死人的言论像是赠品,为了丰富前面的内容就加上了这句话。当然,只凭“据说”就转发不可靠的信息是不负责任的。

但如果像新闻报道的那样,“造谣者”所说:“死亡人数肯定不止18个”。我认为这只是带有质疑性的话语,单就这句话不应该扣上造谣的帽子。质疑是人类该有的品质,它的存在没有什么社会危害,反而能起到正面的监督作用。人类的进步离不开质疑精神。

她的罪证还有一句话:“据说玉湖拆房子也死了好多人”。带上“据说”两字,她就是想告诉别人,这事她没有亲眼所见,是听别人说的,她对事情的真实性不敢保证。如果去掉“据说”,我想情节肯定就不一样了。

至于她的言论有没有触犯法律;公民的言论自由、质疑、监督的权利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边界在哪里?该不该拘留?我不是法律人,不敢妄下结论。

在这次火灾伤亡人数上,我想肯定不止这位裘某盼产生质疑,只不过有人敢说,有人不敢说,有人在小范围说,有人没兴趣说而已。想要消除人们的疑虑,公开所有信息,包括死伤者姓名是唯一的办法。而不是简单的对“造谣者”地处置,让人不敢说话,不敢质疑,来维护表面的平静。

民间有句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老百姓尚有这种认识,我们的官员为什么不能?我不希望这种悲剧的发生,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为宝贵!如果不幸再次碰到类似事故,当不再出现“造谣者”的时候,说明我们的政府已经变得更加无愧、担当和大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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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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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2-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对政府说不,关起来。
    可是
    不许人说话表面上安静了,下面的不满总有爆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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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2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许人说话表面上安静了,下面的不满总有爆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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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1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个几千年前的古训却没人当回事,和人性对抗,必然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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